发布时间:2023-03-02 10:59:5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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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登记”是指购房人以预购商品房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购买贷款。同样,商品房既然处于拍卖阶段,暂时不能办理他项权利登记,就应该先办理抵押权登记。办理的意义在于提前声明该房屋已先抵押给本人(银行),其他人不能再自行主张该房屋的抵押权,防止购房者将该房屋抵押给他人。

1.预售房屋抵押的条件是:抵押人是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买受人购买在建商品房后,对预购商品房享有期待权。买方拿预售的商品房做抵押,是对其权利的处分。买方与预售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到期货款。抵押时应提供付款凭证。

2.预售抵押的条件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有效,商品房预售抵押以预购的商品房为抵押。要使抵押权生效,预售人与买受人之间的预售关系必须合法有效。预售不合法无效的,其所依据的抵押权无效。商品房预售需要抵押登记。当事人需要抵押房地产时,应当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如何规避抵押贷款带来的风险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在未告知买受人的情况下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

2.也就是说,如果买受人在交房或办理《房屋权证》、《土地使用证》时,明知开发商已将交易房屋抵押,而在交房或办理两证时开发商未解除抵押,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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