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09 12:16: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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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个月,你的住房公积金或将迎来调整。
 
    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不少单位会在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
 
    今年你的住房公积金将如何变动?快跟广播君一起来看~~
 
    住房公积金近期或将调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随着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公积金也将迎来调整。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由此可见,能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应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以内的实际缴存额度,且基数不能超过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你的公积金将如何变动?
 
    我们都知道,住房公积金是根据工资的一定比例上缴的,而这个工资到底是多少呢?这里就涉及到一个缴存基数的概念。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
 
    这个基数并不是固定的,随着职工收入不断提高,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也在进行逐年调整。公积金调整年度为上一年度的7月到转年的6月,每年7月份进行缴存基数调整,依据的是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上一年1-12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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