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30 12:18:5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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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南京出台新规,对公寓、住宅等建筑有了严格要求,影响一大批人!
 
    6月27日,南京市规划局发布“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并从7月1日开始实施。
 
    划重点:
 
    1、商业、办公、研发类建筑(不包括酒店、公寓和宿舍等具有居住功能的建筑)不得设计成单元式办公、公寓式办公等“类住宅”建筑
 
    2、住宅、公寓(含酒店式公寓)建筑的结构层高不应超过3.6米,办公、研发建筑的结构层高不应超过4.2米,商业(门面房)建筑的结构层高不应超过4.8米。
 
    3、除酒店(不含酒店式公寓)、有居住需求的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疗养院、中小学教室、宿舍以外的非住宅建筑不应设置阳台。其中,住宅建筑阳台最大进深不应大于2.1米,每户阳台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之和不应大于10平方米或每户阳台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之和占该户套内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应大于15%。
 
    4、除一类居住用地、历史地段外,其余用地不得设置低层住宅建筑。
 
    同时在昨天,南京国土局官网也发布《补充公告》,指出:
 
    根据《南京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我市行政区范围内出让类用地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的确认及房产实测建筑面积自2017年7月1日起按上述文件执行。2017年第02、03、04号出让公告中的地块均执行文件规定。
 
    《南京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公平公正、诚信规范,统一建筑审批管理标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出让类用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批管理,划拨类用地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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