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07 16:32: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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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迁至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派出所公共户籍上,俗称:集体户口。
 
    针对这一问题:唯一的房产卖掉了,户口没地方迁,怎么办?
 
    1、唯一的房产卖掉后,并非户口没地方迁,可迁至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公共户籍上。
 
    根据户籍管理条例,当房屋产权发生转移的时候,若下一任住户要求户口迁出,并在所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相关的条例,出卖人应当遵守合同条款,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占有该处房产的住户户籍迁出,迁至新的(房产)常住地址上,若是无处可迁的情况可提供相应的材料到当地的户籍管理中心,申请迁入所在街道的公共户籍上。
 
    2、可迁至所在单位注册地址或人才市场上。
 
    这一情况需符合条件者方可迁入,例如,年龄,学历,工作单位的证明等等,各地的政策略有不同,以当地政策为准!
 
    在年龄方面不少地区要求不超过30-35周岁;在学历上不少地区要求中专、大专及以上学历;在迁至单位所在地上,需取得单位证明,不少地区要求工作年限及个税、医社保的缴纳年限;在特殊人才引进方面,看之身工种是否符合人才引进的政策,具体以当地的政策为准!
 
    3、退回原户籍所在地。现实中不少案例,例如外地人在大城市买房后,把户口迁入了,即外地户口迁至城市户口,最后所在城市的房产出售后无处可迁,最终户籍将退回原户籍所在地,由当地的户籍管理中心进行接受安置,若是老家还有祖宅的情况就退回原祖宅地址,若没有则同样安置在所在乡镇街道派出所公共地址上,等迁入者自己安置完善后(盖新房,购买新房)可根据落户人的要求,将户口迁至居住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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