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11 19:13:0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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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久以来,地产圈有一个亘古不变的热点话题——“房地产税”来了,房价要降了!很多人都在期待房地产税的出台,希望借此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从而获得“上车”的契机。今天,小编要和大家说的是,与这三大“和武器”相比,房地产税只是小儿科罢了! 

       那么,问题来了,到底是哪三件“核武器”呢?在讨论之前,小编先和大家说一个最近发生的事情。据记者报道,近期某宝上的一场“司法拍卖房产”有一名男子以近370万元竞价最终拍得一套位于深圳罗湖区的学区房。这让该男子十分兴奋,这个价格至少比市场价格便宜20%以上。  

      可是,在随后的交易过程中,他却高兴不起来,因为完成交易需要支付近250万元的税费,其中仅土地增值税一项就超过200万元。  

     很多买过二手的朋友看到这里肯定是一脸懵,超200万元的土地增值税是什么鬼?小编算了下,不吃不喝大概赚个30年勉强能凑够……具体到这笔交易的巨额税费是因为房子产权属于一家企业,且是原始所有人,该房产登记价不到5万元,所以按照最高标准增收。即在扣除了成本后,房价增值的这部分价格中的60%为土地增值税!  

  其实土地增值税的开征始于1993年11月,国家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次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为什么当时会出台这么严厉的政策呢?相信不少朋友提起1993年还记忆犹新,当时以海南为开端,一场严重房地产泡沫在全国蔓延!那时,“卖地增收”模式还未萌芽,楼市对于经济只是捡来的孩子,不被重视。 

     说了这么多,小编当然不是废话,这就引出了第一颗“原子弹”。假如炒房或投资,房价涨得越多,交得税越多,甚至达到增值部分的60%,涨多少还有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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