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04 17:41:4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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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立法规范民间借贷,加强监管,严惩GS勾结、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增加到期以后追诉期,减少老赖和非法手段催贷。
 
  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也专门回应“校园贷”问题,称很多所谓的网络平台机构向学生做虚假宣传,谎称贷款很便宜,学生由于金融知识不丰富而借款,最终发展成高利贷,学生因还不起而背负巨额债务。为此明确提出任何网络贷款机构不得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
 
  民间借贷必须和银行借贷利息相吻合,不得高出银行借贷利息。这样才能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也能防止银行不法人员和社会不法人员勾结,利用银行的钱发放‘高利贷’谋利,使社会乱像横生。最主要的一点要明确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高于基准利率,这是最最关健的,合法的民间借贷与正规银行借贷形成良性竟争机制,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转贷等违法行为。
 
  除了借贷资金放贷、高息揽存放贷的资金来源以外,还有一个重要的资金来源:公职人员资金。这个问题解决了,国家政策一定会落实,否则,希望不大。
 
  民间借贷到期后债务人不还钱,又不能对其暴力催还,走司法程序时间非常非常漫长,对老赖的处理又过份轻微,欠款不还,还应加大惩治力度,尤其是法院和执法机构共同努力才行,对老赖的处理应加重加强加速,总不能怂勇欠款不还吧。现在欠款不还者,并不是都需要坐飞机,软卧,高铁和送子女进高价学校的,欠款不还,法院和执法机构处理不力或拖的时间太长,就特别容易造成社会的不安定。
 
  理财,跑路,骗人。高利贷,利滚利,形成黑帮。近几年,从地下走到地上,李......批,谁敢管?经济骗子,骗钱的太多了,骗子天天有,手段天天变,防不胜防。最后倒霉的都是底层为过埋单、
 
  降低实体经济组织(尤其是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必须严惩GS勾结、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既要防止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贷,又要增加到期以后追诉期,减少老赖、卷款潜逃者。
 
  这么说,放高利贷的岂不是要死绝了么?但是我们看到的却是银行的主管们与放高利贷者打得火热,对一些迫切需要贷款的却冷若冰霜。
 
  当然咯,当下的话,房市和股市,资金转换刚刚开始,总量大头在房市,但,资金向股市潜入的趋势开始萌芽了,随着房市的调控宽带和深度加大,股市的资金如涓涓细流不断汇集,也许几个月,也许一年半载,但,政府调控房市的决心没变,驱赶资金进入实体和股市的决心没变,剩下的就是对时间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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