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31 20:51:5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四十年产权的商铺到期后,会被开发商收回吗?

自开发商把房子卖给你之后基本就没有开发商的事情了,所以不会被开发商收回,而是有可能被政府收回。

我们先来理解一下土地使用年限的划分:

70年产权,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居住用地,这种地块建盖的房子到期后无需申请,自动续期。这个大家都清楚,毕竟我们 现在购买的普通住宅都属于这一类。

商业用地:商业用地产权是40年,可以建造商店、影院、饮食店、写字楼等等。

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商业供地土地使用期只有40年,而且到期后需要主动申请续期,续期也有可能被驳回。如果没有主动续期或申请续期被驳回,不仅土地产权要被国家收回,连房子也可能会被国家无偿收回。具体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三项:“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以及《暂行条例》第四十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一般而言不会出现申请续期被驳回,如果被驳回可能是:

1、这个地块需要另作他用,比如建安置房、其他规划项目等。

2、商改住。商改住也就是大家所说的40年产权的公寓,这类公寓价格低,不在限购范围内,颇受一些资金不多的人喜爱,但实现对应的也有许多缺点,申请续期被驳回也是一个非常不稳定因素,因为商业改住宅本就脱离本来的用地性质,被无偿收回也在常理之中。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