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08 10:03: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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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句不好听也不客气的,这件事情就是狗咬狗,业主和开发商一样恶心,苏州有一个楼盘,我买房时非常喜欢,一直关注,结果每次询问何时开盘销售都支支吾吾,最后也是无奈告诉我这个楼盘我们根本买不到的,果然,开盘当天没有通知没有广告没有宣传,全部内部认购,然后推出了“一手更名房”微笑,各种宣传,内部认购者和他们一起赚钱.
 
  2016年8月3日,西安市长安区房管局发现该项目未办理销售手续,涉嫌无证销售,于同年8月9日作出处理决定,责令闻天公司停止一切销售行为及和房屋销售相关的广告宣传活动;立即进行企业经营整改,并对违规销售的房屋逐一清退.
 
  当然咯,可怕的是购房者买房的时候就知道没有预售许可证的.单合同是无效的呀,双方都在违规.开发商够无耻,购房者也不算无辜吧.
 
  说句不好听的,这个案子没有披露之前我就知道了,购房者是知道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我现在住的房子是有十年了,那时候就知道需要许可证,我想绝大多数购房者都该知道房子有没有预售许可证吧,没人会傻成这样子.不过开发商是够无耻了.
 
  我觉得这个案子的关键不是预售证,如果当时没有取得预售证,那么合同无效可以理解,但是同时没有预售证就销售,这种行为可以构成诈骗了吧,而且金额巨大,判个二十年没问题吧.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确实买卖违规,你法院可以判决合同无效,我服!但是你要是不判开发商构成买卖欺诈等类似罪行,罚款要用于赔付业主损失,而且还要多倍罚款开发商这个才是当前的一个最为关键的重点了.
 
  诚实信用原则了解一下,“任何人不能因为自己的过错而受益”了解一下.法律是有紧急出口的,但仅供“紧急”使用.问题什么情况“紧急”呢?常规错了就是正常错误,“乱走”“紧急”通道错了,可就是要被查的.所以,这只能说是法院的一种明哲保身的态度.
 
  法院可以判合同无效.但开发商因手续不全是过错方仍与人签定合同,据此要支付购房者全部损失;重要的,开发商明知手续不全的房屋为法律上的“假货”,以前还要知假贩假,法院必须判以三倍卖价的惩罚返还给购房者,所以真的说起来,合同无效,房子该退.同时开发商因欺诈行为对购房人造成重大损失,应该赔偿至少五倍差价,至少也应该按当前房价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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