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24 20:50:5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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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次制度回应是相当及时的,虽然这个立法上的小小改变只是阶段性的扫除立法障碍,但是对于大量小产权房的现状来说,对于产权保护来说,这是一个不小的进步。
 
    为什么会有小产权房?我国土地一部分国有,一部分集体所有,国有部分是商品房的基础,虽然名义上是国有的,实际上是可以交易的,故而,等同于私产,这么多年大家购买商品房,早已不用担心国有土地真的有一天被国有。商品房可以说产权很安全,在我国。
 
    而集体土地,实质上产权是不明晰的。比如很多农村有祖宅,传统观念上,祖宅就是私产,但立法上农村土地的确属于集体土地,很多农村孤寡老人不能通过以房养老模式。比如农民迁徙,现代农民迁徙很寻常,但是当你离开一个农村,打算成为城市人,你却无法出售你乡间的房屋。
 
    所以产生了大量的小产权房,小产权房的问题也一直僵持在那里。这些小产权房理论上还是集体的产权,但是具体到每一个家庭,有些是作为商品房买入的。这些小产权房不仅仅是交易困难,产权保护困难。更是管理的漏洞和盲区。
 
    所以非农建设用地并不一定需要“必须国有”,这是准备在未来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方面的管理体系,打破城乡二元土地结构。从而谋求彻底解决小产权房的问题,也要解决集体土地可抵押可交易的产权难题。是天大的好事,也是法治完善的重要一步。
 
    当然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只是开了个口子,未来要有新的法律条文来规范小产权房的盲区,这仅仅是一个开始,未来立法过程很漫长,但的确是个良好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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