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24 16:02: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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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婚后公房登记在男方的名下,男方留遗嘱留给他的子女,问合不合法?我首先可以答复你,这是不合法的。
 
    依照继承法的规定,个人的婚前财产是指全款买下的动产和不动产,对这些财产具有完全的使用权,买卖权和处置权。去世后,婚前个人财产就变成了遗产,可以依法继承,也可留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公租房的房屋产权属于国家所有,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就不能成为遗产,立下的遗嘱不成立,属于废纸一张,是不合法的。
 
    要是没有配偶,其子女没有住房的话,可以申请更变承租人为子女的名字,由其子女使用。如果有配偶没有住房,承租人申请的更名配偶有优先的权利。
 
    最后要说的是;承租人已经死亡,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一方已经无法履行协义的内容,依法自然就丧失了法律的效力,出租方有权收回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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