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24 16:29: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男女只要领取了结婚证,就成为了合法的夫妻,只要共同生活在一起,任何一方的收入,都属于双方的共同收入。婚姻的框架下,依法就把双方看成了一个共同体,在名誉上,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在经济上,涉及一方的利益就是双方的利,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我不知道楼主提的;婚后在房本上加女方的名字,加完后女方有没有义务一起还房贷。这个还贷义务是指女方用婚前的财产还贷,还是用在婚姻期间内双方的共同收入还贷,只要女方同意并且愿意,在房本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依法女方就有共同还贷的责任。
 
    如果说,男方指的是用女方的婚前财产来履行还贷的义务,女方就有权拒绝。因为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的所有权是归个人所有的,女方对自己的婚前财产就具备了全部的权属,不愿意拿出来还贷,这是女方的权利。
 
    同样的道理就是,男方在房本上不愿意加女方的名字,结婚以后还是用自己婚前的财产来还贷的话,房产依然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男方对该房产就拥用了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在婚姻期间内女方只有使用权,一旦要是婚姻解体,女方没有任何权利。
 
    结婚以后,只要是在婚姻期间内,用共同的收入来还贷,就是女方履行了还贷的义务。不同的是,双方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共同还贷前的这一部分是属于婚前男方的个人财产,在该房产占有权的比例上,肯定是男多女少。只要有这个比例的存在,就是公平的,也不存在女方没有尽到还贷的义务。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