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12 21:56: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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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共同房产,父亲病重立了遗嘱给儿子,母亲同意不经过公证,此遗嘱有没有效,首先可以肯定的告诉你,房产至少有一半归儿子是有效的。
 
    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只要是合法的夫妻,在婚姻期间内,任何一方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也就是说夫妻在经济上作为共同体雨,对共同拥有的财产,各有一半的行使权利。
 
    父亲病重留下遗嘱,把房产赠送给儿子,这个自立遗嘱只要是父亲亲笔立下,在法律上是有效的。母亲同意,就必须得分清楚是同意将全部房产给儿子,还是同意只是立遗嘱者自己拥有的房产给儿子,就有两个不同的答案。
 
    第一个答案是,如母亲也同意将她那一半的房产给儿子的话,儿子就可以合法地继承全部房产。
 
    第二个答案就是,如果母亲并不同意她那一半房产给儿子,立遗嘱者就不能代替妻子立下遗嘱,将妻子的另一半房产赠送给儿子,这个遗嘱代替妻子的房产部分就是无效的,这是明显的侵权行为。除非妻子也在遗嘱上签了字,儿子才能够全部得到该房产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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