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28 14:03:3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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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中国的传统养老上,秉承的都是子女都有赡养老人,帮扶老人的责任和义务,这才符合中华民族“你养我小,陪伴我长大,我养你老,陪伴你终老"的优良传统。老人也才能够安享幸福的晚年,走完余生。这就是完完整整的老有所依,老有所靠了。
 
    就拿这位楼主提出的“二老有三个孩子,有五套房子,存款100万,跟一个孩子过,财产应该怎样分才合理"的这个事来说,可能二老是为了有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选择跟一个孩子生活,只要这个孩子没意见,其他的两个孩子不能说没有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这是老人不愿意跟他们过日子,谁拿老人也没辙。
 
    要怎样分配老人的财产才和理的这个事情,只能依法说事,才算是最合情合理又何法的。要是有法不依,就没有一个准则,弄不好老人还没闭眼,兄弟姐妹之间为了争夺老人的财产,不顾兄弟手足情谊,反目成仇,无疑是重大的灾难,也是悲哀。
 
    依据继承法的规定,父母有继承子女财产的权利,子女也有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力。但法律也是遵循中国人的生活风俗习惯而制定的,不然就没有;财产确权的拥有者,对自己的财产拥有绝对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这一条规定了。
 
    继承法第十三条又有规定:1,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是平等的,一般平分。2,继承人中有对被继承人生前照顾较多的,可以要求多分。有条件却不尽赡养义务的应当少分或者部分分得财产。至于多分或者少分的比例,法律法规没有具体的规定,都是由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协商解决,实在协商解决不了,可以通过法院裁定解决。
 
    也就是说继承财产也是按照谁付出得多,谁的受益就大为原则的。但是,不能完全剥夺作为同一顺序继承者的继承权。除非财产的确权者对自己的财产做出来另行处理,只有他(她)才是有权利剥夺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
 
    按照一般的常理来说,只要老人还活着,任何子女都没有权利惦记他们的财产。两位老人肯定要为自己的养老问题做考虑,提前的把财产进行了分配,这对老人是极为不利的。如果是老人的意愿要跟一个孩子生活,把财产分配的话,也要给自己留条路,和孩子们共同协商,每个孩子分一套房,跟着生活的孩子多得一套,剩下一套和那100万留着自己应急用,这就无忧无虑了。
 
    这也就奠定了分配财产的基础,如果老人百年后,这100万有剩余,就和那一套房再由三人平等继承。如果这100万已经花光,还不够就把老人余下的那套房买掉。要是再不够,只能三个人平摊老人的生活和医疗费用,这样就相对公平了,绝不会闹到手足反目,老人无依无靠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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