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04 11:13: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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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在城里没房没固定工作的非农业户口能不能在农村的老宅基地进行土地确权?

  答:原则上不确权,但进城农户要求确权的应该给予确权。

  为什么说原则上不确权呢?

  因为农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属于村集体所有,本村村民才有使用权,城里的非农业户口自从将户口从农村迁到城里那天起,就不再是本村村民的身份,就意味着自愿放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如果户口迁出了还可以进行土地确权,那么跟《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只有本村村民才有使用权的规定就自相矛盾。

  那为什么又说进城农户要求确权的应当给予确权呢?

  这可以这么说,这是城市化的特殊情况决定的,国家要大量推行新型城镇化建设,转移农村剩余劳动人口,鼓励有条件的农民进城安家落户,从而为城市化经济建设作贡献。但问题来了,如果按照原来的法律,农民举家户口迁移到设区以上地级市的,农村的土地就要无偿收回村集体,如果农民进城,农村的土地就要被收回村集体,谁又愿意进城安家落户为城市化经济建设做贡献呢?为了减少农民进城安家落户的后顾之忧及加速城市化的经济建设和发展,从2014年(国发)25号文件就明确规定,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合法权益,地方政府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也就是说,凡是农民愿意进城安家落户的,现阶段村集体不能无偿收回农民的土地和宅基地,但地方政府可以鼓励和引导农民进城后自愿有偿的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其中的自愿有偿包括主动将农村土地归还给村集体可以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或者将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给本村其他村民。如果农民进城后不愿意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的,不得强制退出,农民进城了仍然可以选择保留农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根据此规定,进城农户要求确权的,地方政府应当给予土地确权。

  2018年全国农村推行土地确权,国家向农民颁发土地确权证,目的就是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土地确权给农民了,土地使用权在确权期内属于农民所有,以便农民安心或者说放心进城为城市化经济建设作贡献,以便农村土地进行规模化流转,2019年和2020年,国家相继对《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作出修改,删除了原来农民举家户口迁进地级市以上及以下城市应该收回承包地和宅基地的相关规定,重新规定为国家保护进城农户合法权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以及增加了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

  但是,大家要明白一点的是,土地确权不是重新分配土地,他只是原有合法权益的一种延续,目前农村土地性质仍然属于村集体所有。国家推行土地承包政策长期稳定不变,一方面可以稳定社会,二方面可以长期保护进城农民的合法权益。如果将来有一天,承包期到期了,国家决定需要收回土地重新分配调整,户口迁进城的就不能再回农村分土地了。目前进城农民在农村有老房子的可以居住使用宅基地,在农村没有房屋的,即使自己有空宅基地也不能回农村盖房子,而且原有的老房子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所以,进城的农民,将来想回农村的,老家的房屋要维护保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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