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03 18:34: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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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先明确一个大原则:
 
    夫妻离婚涉及到的财产分割,指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当然,一方非愿意把自己的个人财产给到另一方,是另外一件事,不涉及原则问题。
 
    此外,因婚姻导致的房产分割,不算做赠与。
 
    题主提到“夫妻名下各有一套房”,单凭这一点,无法判断各自名下的房子是属于一方个人的、还是属于夫妻共有的。
 
    以下分几个方面,围绕题主问题,解释分析一下:
 
    两套房子的产权人
 
    首先,题主问题的前提,是要确定房产的产权归属。
 
    夫妻各自名下的房产,不一定代表着完全属于各方个人。
 
    如果房产是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与登记人的姓名无关。
 
    如果房产是夫妻婚前个人出资购买、或者婚后个人出资(包括个人的父母出资)且登记在个人名下,房产属于个人。
 
    夫妻共同房产,会涉及到离婚分割问题;否则,不分割。
 
    如何分割
 
    法定上:
 
    如果房产属于个人的话,离婚不分割。
 
    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有的情况下,按照共有情况分割。
 
    但是,法律给出的是分割原则,现实中,无论哪种情况,都以离婚时双方的协议或者判决结果为依据。
 
    我们知道,离婚分为两种情况: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无论哪种离婚方式,其中都要涉及到一些必要内容:包括财产如何分割、如果有子女的话如何抚养。
 
    其中,关于财产分割,可以按照法定来:共同共有的,一人一半儿(包括共有房产、只登记一个人名字的情况);按份共有的,按照登记的份额分割。
 
    我们做三种常见的情况描述:
 
    针对共有的房产,一人一半。但是,因为房产登记的是一个人名字,所以,保险起见,离婚时(办理完离婚手续前后均可),建议尽快将房产证变更为两个人名字,避免今后的麻烦(例如,登记一方偷偷把房子卖了)。这种情况的结论是:即便离婚了,俩人还共同拥有房产份额。
 
    针对共同房产,约定好归属于一方。这种情况下,看双方如何协商(或者判决),例如,一方“净身出户”;又如,一方将对应份额的钱补偿给对方。这种情况,不算做赠与。依然建议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针对个人房产,约定好归属于另一方。前面提到,个人财产是不参与离婚分割的。但是,现实中有这种情况:把自己的个人财产给到对方。这种情况下,直接做产权变更手续即可,不必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来解决(否则,需要缴纳税费)。
 
    现实中还存在其他一些情况,例如俩人都同意各自一套,但因为两套房子面积不同、任何一方都不想吃亏,这时候,就看双方如何协商了,没有标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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