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03 18:38: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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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结果,估计放到谁身上,多少都会有想法。虽说赡养父母是义务,既然是义务,是不讲求回报的。但是,从现实角度,恐怕大多数人都不乐意接受这样的结果。
 
    看到、听到过很多类似的事情,而更多的指责,反而都指向了赡养一方——
 
    你赡养父母,不是应该的么?
 
    你一个女儿家,还惦记娘家什么财产?
 
    这是传统,家产不传给儿子难道传给女儿?
 
    ……
 
    但是,为什么不想想:没赡养老人的子女,凭什么把父母的财产全部拿到自己手里?
 
    因此,完全不赞同这种说法和做法。个人认为,这是价值观的扭曲——让做到的人吃亏,让没做到的人占便宜,而唯一的理由,却是男女性别之差。
 
    回到题主的问题,我们分两种情况来说说。既然“全给了舅舅”,我们姑且理解为:已经都过户到舅舅名下。
 
    如果是发生在老人生前的过户行为
 
    如果是发生在老人生前行为,而且确实是老人自己的真实意思,客观的讲,没办法。
 
    唯一能做的,只能是给舅舅沟通——与老人再沟通的意义不大,财产已经不属于老人。
 
    题主母亲可以问问舅舅:
 
    “这么多年我一个人照顾母亲,现在母亲把财产都给了你,你有什么想法?”
 
    看看他怎么回答。
 
    “那是你应该的”——这种回答,已经没有再争论、询问的必要。赡养老人,对的住自己的良心,自我疏解一下心理就算了。但是,也没有必要再与舅舅联系交往下去,人不值得。
 
    “我也应该去赡养”——能说出这种话,起码您舅舅还有赡养老人的良心。一起为老人尽些力、尽些赡养义务吧,就当适当减轻一些您母亲的压力。也仅此而已。
 
    “我觉得你应该分得”——如果舅舅这么回答,说明您舅舅还是能感知到公平和自己对老人、对您母亲愧疚的。当然,这可能是最好的结果,成不成,取决于舅舅的态度和行为。
 
    如果是发生在老人身后的过户行为
 
    这种情况可能性不大,但是作为情况之一,也简单分析一下。
 
    如果发生在老人身后,这种过户属于继承过户。过户过程我们不讨论,只说最终结果是都过户到舅舅名下。
 
    如果您母亲确实感觉到不公,希望继承老人的部分财产,又不再考虑到手足关系,是可以主张诉讼的。虽然继承已经发生完毕,但是可以以自己的合法继承权受到侵占、自己为老人尽到主要赡养义务为由,主张重新分配老人遗产。
 
    其中关键的,就是要证明20多年来对老人照顾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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