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27 20:51:5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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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不去探讨这种决定背后姨母的想法,仅仅从法律角度给出结论:
 
    按照继承的有关法律规定,对于这套房子,大表弟的媳妇和女儿没有继承权。但是,还有三处财产和一种可能,他们是有可能分得的。
 
    以下从三个方面说明一下,给出题主一些提示:
 
    题主提到的这套房子,大表弟的媳妇与女儿无权继承。
 
    这套房子,在目前阶段,不作为遗产,因此,继承也就无从谈起。
 
    这套房子,产权人是姨母,她完全有权利让谁住、不让谁住。所以,从法的角度,要求表弟媳妇和孙女搬出去,是不违法的。
 
    题主描述了这套房子的来龙去脉,最初是姨夫的名字、姨夫偿还月供;姨夫去世之后,两个子女放弃继承(可以理解为自愿)、全部由姨母继承,意味着:现在这套房子,完全属于姨母个人。
 
    所以,这套房子与大表弟无关,因而也就不能作为大表弟的遗产,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至于当初的口头,例如姨夫、姨母提到给大儿子,基本可以认定为:做不得数。
 
    存在三处可能继承的财产。
 
    1.老家的宅基地房。
 
    题主提到:老家存在两处宅基地,姨夫盖了大房子。
 
    不知姨夫去世之后,老家的宅基地房是不是办理过继承手续。如果没有办理,那么,大表弟是有继承权的。因为大表弟随后又去世,因此,大表弟的女儿可以“代位继承”——代替大表弟、继承姨夫的份额。
 
    注意:这个跟大表弟是不是集体户口没有关系。
 
    2.大表弟偿还的月供部分。
 
    题主提到:后来由大表弟偿还月供。
 
    这部分钱,可以主张是“借款”——相当于大表弟生前是债权人。而这部分债权,可以理解为是大表弟和媳妇的共同债权。
 
    大表弟去世之后,其爱人可以主张向姨母要回这部分钱(可以计算增值)。
 
    3.大表弟的个人财产。
 
    大表弟应该也留有个人合法财产(例如存款等)。这些财产,肯定是可以由其媳妇、女儿继承的。
 
    这本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在这里要提醒一下:这笔财产的继承人有三个,包括媳妇、女儿、姨母。也就是说,姨母也要分得一部分。
 
    还有一种可能,大表弟的媳妇与女儿分得此房产。
 
    这种情况要看后续发展,不能确定可能性的大小,需要依赖于一个条件:
 
    姨母未来如果去世,这套房子依然登记在姨母名下。
 
    这时候,也会发生代位继承的情况:大表弟的女儿,与小表弟一起,各自继承这套房产的1/2(假设姨母的父母均已过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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