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09 21:27:4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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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多数人对于宅基地都有一个认知上的误区:认为宅基地是村民个人的合法财产。
 
    而实际上宅基地本身不属于村民的个人财产,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并且这种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身份赋予的,所以一般情况下城市户口的人员是不能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的。
 
    但是现在有一种常见的情况,长辈是农村户口拥有宅基地,但是小辈是城市户口,这种情况下长辈过世后,宅基地如何处置就成了问题。
 
    【“地随房走”原则】
 
    这时候就需要提到“地随房走”原则,虽然作为城市户口的小辈不能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由长辈自己出资建造的,所以属于长辈的个人合法财产,长辈过世后,小辈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根据“地随房走”原则,小辈也就间接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但是这种使用权不同于村民宅基地“无期限”的使用权,这种使用权是有期限的,直到宅基地上房屋自然损毁,房屋损毁后宅基地就会由村集体组织收回另行分配。
 
    【继承后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自然资源部于9月份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当中也对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宅基地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六、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注意事项】
 
    由于题主是要继承奶奶的宅基地,而孙子、孙女并不属于奶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应由父亲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宅基地上房屋,并且办理不动产登记。
 
    但是由于奶奶过世年代久远,可能会导致各种材料收集困难,无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所以最好通过诉讼程序获得地上房屋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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