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29 16:06: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老刘也住一楼,楼上31层既没有老刘的亲朋好友需要拜访,且我们楼下也没有负一楼的停车场或地下室,所以老刘自入住以来几乎真的没坐过电梯。
 
    但每个月物业征收的物业费中除了老刘认可的管理人员工资、垃圾清运费用、公共区域器材损耗、绿化维养、办公费用、物业办公资产折旧等费用以外,还有一项特别扎眼,那就是“电梯维养费”。
 
    说实话老刘真的也不想缴这“电梯费”,但是一来我们小区本身物业费就不高,加上老刘跟物业相处的还可以,本着与物业“和平相处”的原则,思来想去还是打消了向物业“抗辩”的想法,每次都是老老实实的把物业费全额交齐了。
 
    但是现实生活中真的有一楼业主以不使用电梯为由拒缴电梯费的情况,那么一楼业主的这种诉求到底是否正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作为物业管理方,当业主有这种诉求的时候,物业又该如何劝服和解答呢?
 
    其一: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一楼不缴电梯费的诉求还真是站不住脚;
 
    我国《物权法》第70条、第72条有明确的规定:
 
    70、电梯是建筑物的附属设施,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
 
    72、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相应义务。
 
    通俗的讲就是包括电梯在内的绿化区域、小区道路、照明设施、喷泉景观、健身区域等所有的附属设施,全体业主均共有,有使用的权利,但是即使有业主不使用,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全体业主也必须履行义务,其中就包括电梯在内的各种公共设施的维保义务。
 
    所以从法律的角度而言,一楼以不使用电梯为由拒缴电梯费的做法肯定是站不住脚的,不受法律和法院的支持。
 
    其二:从房产价值角度讲,电梯的存在客观上增加了一楼房产的价值;
 
    特别是对于高层而言,没有电梯是极为不方便的,所以同一座城市、同一区域,甚至是同一个小区的两座高层,有电梯的房子大概率上会比没电梯的房子价格要贵出一部分。
 
    也许有人不理解了,有电梯的房子只对二楼以上的房子有价格加持效应,一楼根本就不用坐电梯,所以电梯对一楼房子价格根本就没有加持效应。
 
    实际上这是错误的认识,因为加装电梯的房子确实对二楼以上的房子价格加持效应更明显,但是整栋楼房子价格上去了,一楼房子价格自然也会“水涨船高”。
 
    所以从房子价值角度讲,一楼房子价格也是受益于电梯的,因此出一些电梯费也就说得过去了。
 
    其三:从电梯直接使用和间接使用上,一楼住户并不是完全的“一点都不用”;
 
    像老刘这种楼下无人需要拜访,楼下没有车位储藏室的一楼住户而言,看似是“一万年不使用电梯”,但这也只算是“不直接使用”。
 
    实际上作为一楼住户的老刘而言,不可能“一万年”不“间接使用”电梯,举个例子讲,楼顶有老刘的太阳能,二次打压的水泵也在楼顶,那么太阳能、水泵就难免需要有人进行维保,否则老刘就没法正常的洗澡和使用自来水了,那么维保人员就要乘坐电梯上去,老刘当然也属于太阳能和水泵维保的受益者。
 
    这就是老刘在“间接使用电梯”,总不能让维保人员自行掏腰包付电梯使用费吧?当然是全体业主均摊了。
 
    结语:为了避免误解和分歧,在征收物业费的时候还是不单独列出“电梯费”比较好
 
    想老刘这种“想不通”的一楼业主其实还有很多,所以老刘发现现在无业为了避免误解和与业主产生不必要的分歧,在征收物业费的时候很多物业公司已经不将“电梯费”单独列出来了,而是统一使用“公共设施维保费”的字样,虽然明细有点含糊不清了,但是对于有异议的业主也可以再向其公示具体“公共设施”都包括哪些,对于那些没有异议的业主,也就没有必要选择细节公布了,只要业主委员会监督好就可以了,避免出现违规收费、虚高收费的情况就可以了。而这也能在最大程度上伤害部分“玻璃心”的一楼业主。
 
    所以综上而言。“于情于理”,电梯费无论是一楼住户还是最受益的顶楼用户,都是要按时足额缴纳的。当然了,我们也欢迎能有物业公司针对性的分层收费,从一楼到顶楼,按照收益程度分层次收费,也许这样才更合理一些。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