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24 16:21:3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一般“共有产权房”指的是个人(家庭)与政府共有的房产。这里不去纠这个概念,就题主情况,给出的结论是:
 
    不需要考虑“咋办”的问题,基本可以确定:只要题主不同意,不管父母是否同意,这套房子转让不了。
 
    如果非要说“咋办”,只能说:题主安抚一下父亲的情绪——因为这套房子,他自己说了不算。
 
    关于这套共有产权房,份额很清楚,可以理解为:
 
    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共有情况”是“按份共有”,标明了题主、题主父母各自的产权份额。当受让方在接受这套房子之前,一定会知道这套房子的产权情况。
 
    所以:
 
    正常情况下,房产过户不了。
 
    就算不正常的过户了,也属于恶意过户,过户无效。
 
    以下分两个方面说明一下:
 
    什么情况下,可以过户?
 
    关于房产过户,按照《民法典》规定:
 
    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意以上标粗字体:
 
    如果是“按份共有”,如题主的情况,必须要经过2/3以上产权人同意,方可处分(转让)。
 
    如果是“共同共有”,必须要经过所有产权人同意。
 
    而题主的父亲仅有10%份额,就算加上母亲的10%,也达不到2/3,所以只要题主不同意,这套房子就处置不了。
 
    所以,即便题主父亲与对方签订了转让合同,这个合同也是无效的——因为合同中涉及到的房产,属于不可转让房产。
 
    万一过户了,怎么办?
 
    不正常的情况是存在的——即便没有达到2/3份额,也有可能过户。
 
    过户过程中,一定是要审查房产证、征求产权人同意的。那么,作为受让方,肯定应当知道这个房子的产权属性。
 
    在知情情况下、未得到其他产权人同意办理了过户,实际上可以认定为是“恶意”过户。这种情况下,过户无效。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