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24 16:22:5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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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太理解题主提到的“与配偶共同买房”的具体意思,是指共同出资、还是登记上共同的名字?所以,这里罗列一下结论,主要分三种情况:
 
    如果婚后购房款全部来自于个人财产、且登记为个人名字,房子属于个人财产。
 
    如果婚后购房款全部来自于个人财产、登记为夫妻双方名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婚后购房款包括个人财产以及对方(或者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登记谁的名字。
 
    分别解释一下:
 
    购房款全部来自于个人财产、登记为个人名字
 
    与婚姻有关的财产归属判定中,有一个基本原则:个人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形式变化、婚姻变化等而自然发生产权归属上的变化。
 
    直白说就是:个人财产,只要一直在个人名下,不管是变成了现金、还是变成房产,都属于个人财产。
 
    所以,如果在婚后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钱来自于个人)、且仅仅登记了自己名字(没有主动做产权上的变更),那么,房子依然属于个人财产。
 
    注意,这里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贷款房,首付来自于个人财产,贷款共同偿还。那么:
 
    房子属于实际出资人,算作个人财产。
 
    婚内偿还的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各自一半(含增值)。
 
    购房款全部来自于个人财产、登记为夫妻双方名字
 
    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登记上夫妻双方名字,视同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事实上已经主动做出了财产产权上的变更,再加上我国不动产以登记为准,所以,房子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购房款来自于夫妻双方
 
    这种情况,无论登记谁的名字,房产均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中,来自于夫妻双方,包括了来自于夫妻各自的个人财产、或者双方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挣的工资、奖金等)。
 
    在夫妻共同财产购房的情况下,与登记谁的名字无关,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夫妻各自在房产中的份额,可以参考如下确定原则:
 
    登记为双方名字的,按照登记的“共有情况”而定。共同共有的,各自一半儿;按份共有的,按照实际份额确定。
 
    登记为一方名字的,原则上按照实际出资额确定双方份额、或者按照一人一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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