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24 16:24: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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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属于典型的“借名买房”的情况——这种情况,父亲过世后,商品房算父亲的遗产。
 
    “借名买房”就会存在这个问题:用自己的名字登记,钱是别人出的。不管这笔钱当初是如何约定,甚至双方都约定好房子归实际出资人,都无法改变房子本身的归属——属于登记人(当然,还非常有可能属于登记人夫妻)。
 
    关于题主这件事,我们分房子、他人的钱两部分,分别说明一下:
 
    关于房子
 
    举个例子:
 
    假设父亲有一儿一女。女儿想买房,但是没有指标,所以自己出钱、登记在父亲名下。父女俩也说的非常清楚:这套房子,是女儿的,只不过借用了一下父亲的名字而已。
 
    父亲随后过世了。这套房子要办理继承手续。儿子说了:这是父亲的遗产,我也要继承。
 
    最终的结果就是:儿子有这套房子的法定继承权,可以继承。
 
    女儿感觉很不合理:钱明明是自己出的、而且父亲也说了这个房子是她的,为什么儿子分走?
 
    举这个例子,是要说明两件事:
 
    第一,“借名买房”,买下来的房子,不属于出资人。
 
    第二,如果非要借名买房,要对出资部分做好保护。
 
    关于出的钱
 
    还拿上面的例子:这部分钱,白出了么?
 
    这就要看当时是怎么出资的——
 
    如果没有证明出资了,真相当于白出。
 
    如果有当时的出资证明,但是没有明确出资性质,基本可以认定为:赠与,属于无偿的。这种情况下,也相当于白出。
 
    如果当时出资的时候,说明了是“借款”、有借条和转账记录,那么,这笔钱将作为去世人的生前债务,出资人是可以追索的,但跟房子没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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