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01 15:53: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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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过世后子女不和,其中部分子女将房产擅自处置,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当中还是很常见的,我们想解决这件事需要考虑两个问题:1.这几个子女是否有处置权;2.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几个子女是否有处置权】
 
    下面的回答在父母没有留下遗嘱、以及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已经过世的情况。
 
    父母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子女四人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平分父母的遗产,包括该房产,每人占有房产1/4的份额。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其中三个子女协商一致,就已经占了3/4房产份额所以,三个子女是有权决定是否出租房子的。
 
    【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虽然三个子女可以决定房产如何处置,但并不能决定另一个外地子女的所占房产份额的权益,所以最好的办法还是和其他兄弟姐妹协商,有两种处理办法:
 
    1.其他兄妹三人补偿外地子女所占房产份额对应的价值;
 
    2.房子出租租金分为四份一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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