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01 15:47:5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要回来是可能的。但是“无偿”要回来,基本不可能。
 
    题主应该指的是男方能否要回房子。这里其实涉及到房子产权归属的问题——这个房子,属于男女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如果男方想把房子要回来,恐怕得付出点“代价”:
 
    关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包括增值的一半儿,要给到女方。
 
    把女方在房产中份额部分对应的钱,给到女方。
 
    上述两个条件之外还有一个前提:征得女方同意。
 
    简单解释一下:
 
    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购房,一方出资、登记为另一方名字,房产将为二人共同财产,视同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共享性质)。所以,房子产权各自一半儿。在离婚案件判例中,并不一定完全按照各自一半儿处理,会出现倾向于实际出资方的情况。
 
    还贷部分,大概率属于夫妻共同还贷。只写女方名字,正常情况下,女方属于贷款人。即便男方个人出资还贷,除非说明是借款或者双方有协议,否则依然视为双方共同还贷。更何况多数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还贷。所以,已经偿还的贷款部分,按照各自一半儿。离婚时,还要涉及到增值部分计算问题。
 
    因此,想要把房子要回来,就要把对方那部分份额“买回来”。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