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27 21:24: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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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父母辈上了年纪、祖辈还健在的家庭,发生类似这种“七大姑八大姨分自家房产”的情况,是有可能发生的。
 
    题主提及的两种方式:订立遗嘱、提早过户给孩子,都是可以选择的规避方式。但是两者有适用前提。
 
    以下分两部分分别说明一下:
 
    为什么会发生七大姑八大姨分自家财产的情况?
 
    父母辈若先于祖辈过世,在法定继承情况下,就可能出现此类情况——父母辈的遗产,先由祖辈继承;祖辈过世之后,父母辈的兄弟姐妹,通过继承祖辈遗产,进而继承了父母辈的遗产。
 
    所以,当祖辈健在、父母辈也已经上了年纪或者身体有恙的情况下,发生这种“转继承”的糟心事,就变得“正常”、合法了。
 
    如何避免?
 
    避免的方式,要么“断”掉转继承的路、要么“断”掉转继承的财。这也是题主提及的两种方式:
 
    一种方式就是父母辈生前订立一份合法有效遗嘱——把房子指定给自己的孩子继承。
 
    一种方式就是父母辈生前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把房子给到孩子。这样的话,父母辈过世之后,房子本身不发生继承。
 
    但是这两种方式,有比较大的区别。具体如何选择,还请自行斟酌。
 
    1.遗嘱。
 
    遗嘱的好处在于,房产始终在父母辈手里,对于父母来讲有更大的保障。未来打算给谁,全由父母个人说了算,不至于因为提前把房子给出去、造成自己老无所依的境地,同时也可以约束子女赡养;而且继承是最省钱的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人说了,如果继承所得的房子再出售需要缴纳高额个税,相当不划算。但凡有这种想法的人,应该好好问问自己:划不划算,划得是谁的算?是替父母省钱了么?
 
    不好的地方在于,未来办理继承的时候手续会比较繁琐。当然,麻烦,也是子女麻烦,与父母无关。
 
    2.提前过户。
 
    提前过户的利弊正好与继承相反:
 
    好处在于,过户方便,手续简单。
 
    不好的地方在于,父母的房子不再属于自己,而且因不同方式,会涉及到不同税费的问题。
 
    综合比较一下两种方式:
 
    遗嘱,对于父母来讲保障性最强,既保护了自己的财产,又激励子女对自己的赡养。同时,子女尽孝、得到房产。父母、子女均属于得利方。
 
    生前过户,对于父母来讲保障性很差,父母基本上属于利益损失方和风险一方,子女则属于得利一方。
 
    此外提醒一下:如果父母衡量下来,还是想生前过户给子女,可以考虑在房子上面设置一个居住权——房子给子女,自己有合法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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