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30 10:38:3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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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一定,要看登记情况而定。
 
    如果登记的是夫妻双方名字,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登记的是出资人个人名字,则属于个人财产。
 
    很多人简单的认为:婚前获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以结婚这个时间点来作为划分的依据,过于简单、武断。
 
    以下结合题主问题,分别介绍三个知识点:
 
    个人财产,不会因形式、婚姻等的变化,“自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题主提及的房产购房款来源于个人婚前存款——因此,从房产来源上,来自于个人财产。而且,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而“自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也不会因为形式上的变化(从钱变成了房)而改变财产归属。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
 
    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登记制度决定了:房子登记谁的名字,谁就有产权份额。
 
    但是,房产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财产类型——源于其占用的土地属于国有。可以这样理解:房产是一部分所有权(房子)与一部分使用权(土地)的结合体。所以,采取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即生效。因此,登记上谁的名字,谁就有房产的产权份额。如开篇给出的结论:
 
    个人出资、没有登记对方名字,房子依然属于个人。
 
    个人出资、登记上对方名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登记对方名字,属于什么行为?
 
    从结果上,登记上对方名字,则有对方份额。那么,这种登记对方名字的做法,是如何认定的?
 
    一般情况下,认定为对对方的“赠与”——将个人财产的一部分,通过赠与的方式,无偿给到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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