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28 15:08:5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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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三种情况给出结论:
 
情况(一):如果宅基地上有可供居住的房子,把房子继承到继承人名下。
 
情况(二):如果宅基地上无可供居住的房子,但空置时间不超过两年、且奶奶户上还有人健在,可以将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到户头人名下。
 
情况(三):如果宅基地上无可供居住的房子,空置时间超过了两年、或者户头上已无他人,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宅基地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有条件的“继承”。
 
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所以,不能继承。
 
宅基地房属于个人,可以继承。通过继承房产,就相当于“继承”了宅基地使用权。
 
所以,题主首先需要明确的问题是,宅基地上是不是还有可以居住的房子。
 
有房,则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简单来讲,分为三个步骤:确定继承人都有谁(可参照法定继承人顺序、有无遗嘱等的相关规定,自行参阅《民法典》继承编)→确定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办理宅基地房的确权登记(即继承过户)手续。
 
注意:
 
继承人是不是集体户成员,不影响继承。同集体的、其他集体的、城镇的、甚至外籍的,都可以继承。
 
继承了房子,即同步继承了宅基地使用权。
 
无房,则要再区分情况而定。
 
我国农村宅基地的分配是以“户”为单位、实行“一户一宅”政策。所以,只要户上还有人健在,这块宅基地就属于此户成员。奶奶过世,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确权到同户的其他人名下。
 
但是还要受到另外一个条件限制:空置时间——如果宅基地空置时间超过两年,则直接由集体收回。
 
所以,在无房的情况下:
 
如果有同户成员健在、且宅基地空置不超过两年,可以确权到同户健在成员名下。至于是谁,自家内部协商。如果空置已经超过两年,宅基地收归集体。
 
如果无同户成员健在,则宅基地直接收归集体。至于能不能再重新申请回来,是另外一套条件要求和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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