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06 19:38: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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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权利。
 
    类似网友这种情况,现实中是有判例的——姐姐、包括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借款,即便没有借条。
 
    姐姐出资的性质如何认定?
 
    虽然经常跟大家讲,涉及到借贷问题上,比较稳妥的做法是“借条+借到证据”,但是确实有很多人在拿钱之初并没有打过借条之类的东西。那么,出资人的出资,会如何认定?
 
    之前多数情况下认定为是“赠与”。赠与是无偿的,钱一旦给出去,基本上就要不回来了。
 
    但是,近些年来对于此类出资的议论,尤其是涉及到诸如离婚、子女不养、父母不慈等的财产分割争议越来越多。出现的判例情况是——在没有明确声明赠与的情况下,认定为借款,即便没有借条。
 
    这种认定的逻辑是:即便亲如父母,为子女出资,因为子女成年,父母不再对其有扶养义务,从法理上,没有理由支持父母仍需为子女无偿支付大笔资金,除非事先有充分证据说明了“赠与”。
 
    至于姐姐,本来对弟弟就没有扶养义务,更谈不上白白赠与大笔钱给弟弟。
 
    因此,姐姐是有充分权利主张此笔出资属于借款的。
 
    离婚时,如何分割?
 
    假定这套房子当时登记的是弟弟夫妻二人名字,共同共有。
 
    涉及到离婚时,分割方式是:
 
    房子,弟弟夫妻俩各自一半。所以,弟弟的妻子是可以分走一半的。
 
    2016年-2018年弟弟偿还的贷款,视为夫妻共同还贷。这部分偿贷及其增值,各自一半。因为房子已经对半分割,所以关于此部分贷款,可以忽略,不再重复计算。
 
    当初姐姐出资11万多、父母出资的1万,以及后续姐姐帮忙偿还的33万,合计45万元左右,均可视同为弟弟夫妻共同债务(可参照定期存款计算利息)。债务,对半分割,各自承担二十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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