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6 03:23:4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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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金:资本金结汇是否还需要审核报告?(一)

Q:资本金结汇还需要审核验资报告吗?

答:不需要。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境外投资者以货币(包括跨境即汇和人民币)出资开户 银行收到相关资本金后,直接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资本金即可使用(含结汇) ) 入境登记完成后。

问: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结汇意愿暂定为100%。100% 是强制性的还是最大 100%?是否可以分期随意结汇?选择自愿结汇后还可以选择支付结汇吗?

A: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意愿达100%,可分期结汇。在实行资本金自愿结汇的同时,外商投资企业仍可以选择使用资本金外汇支付结汇。

问:银行为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应审核哪些真实性证明材料?

A: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结汇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5]第1号)等有关原则确定审计材料自行履行真实性审核职责。

问:是否取消了单笔交易50,000美元储备金的要求?

答:是的。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结汇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5]19号)有关规定,外汇资金结汇使用(含直接结汇和二次结汇使用)以单笔企业储备金名义支付的账户中的支出)仅每月限额不超过等值10万美元,且结汇次数和单笔金额不限。

问:汇综发[2011]88号文废止后,银行是否需要对企业报送的发票进行在线审核?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不要求对发票进行在线验证。”、“了解业务”和“尽职调查”等业务发展原则,并承担业务真实性审核责任。

Q:如果单个资金项目累计结汇金额之和达到该账户贷方累计发生金额的95%,银行是否还需要核实对应的发票等单证的真实性办理剩余资本金结汇前的前期结汇?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结汇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5]19号)实施后,不存在强制性要求。

问: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在同一家银行网点开立多个结汇和待付款账户吗?

答:不需要。外商投资企业在同一银行网点开立的资本项目、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和境内再投资账户可共用一个结汇待付款账户。

问:外商投资企业能否开立多个账户结汇待付款?

答:是的。已开立资本项目的银行网点和外商投资企业可申请开立结汇待付款账户。

问:结汇待付款账户与其他人民币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是否需要申报,如何申报?

A:需要申报,结汇待付款账户视为准外汇账户,其他人民币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需填写境内收付凭证,资金填写在“发票号”栏目的代码和资金用途代码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放行》(汇发[2014]18号)中的“7.10结汇目的代码”填写;填写为“929070”。

问:结汇待付款账户中的人民币资金是否可以转为定期存款或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A:待支付结汇账户内的人民币资金可以定期存放,也可以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问:结汇待支付账户中的人民币资金是否可以购买对外支付?外汇能否购汇转回资本项目?

A:结汇待付款账户中的人民币资金可用于购付汇偿还外债、境外投资者减资和退出资金购付汇、经常性购付汇等。账户支出,经外汇局登记或核准的外汇局(银行)其他资本项目项下购付汇。但不得购汇转回资本项目。

Q:资本金直接支付后如有退款,退回的人民币如何处理?

A:退回的人民币可划入原结汇银行开立的结汇待付款账户。当有付款需求时,银行将按相关规定办理。

Q:结汇意愿需要审核材料吗?填写付款订单信?

A:结汇无需审核真实性证明材料,但需填写《直接投资关联账户资金支付指令书》。

问:银行在办理资本金结汇资金支付时是否还需要审核之前的结汇资金用途清单?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结汇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5]19号)规定,银行在办理每一笔资金支付时,应审查前期支付凭证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银行应根据“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等业务发展原则,确定是否要求企业提交结汇用途清单。业务”和“尽职调查”。

Q:待结汇账户中的人民币资金是否可以在交割土地出让金后直接从土地出让金中扣除?

答:没有,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结汇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5]19号),外汇结汇待付款账户被转入担保或支付其他存款的人民币资金,除因担保履约或违约扣款外,须按原路径转回待支付账户结汇。

问:境内个人开立的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资金结汇有何规定?

A:境内个人开立的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境内再投资账户和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可凭相关工商登记证直接到银行办理结汇。

Q: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内的资金可以直接结算吗?

A:您可以凭相关商业登记证直接到银行办理结汇。

问:资本项目-结汇待付款账户中的资金是否可以用于购买一年内的保本投资产品?

答:是的。

Q:资本金一次性使用,没有真实性证明材料不能办理,包括备用金在限额内吗?

答:不包括在内。

问: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意愿暂定为100%。是 100% 强制性或最大 100%。我可以分期结汇吗?

A: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结汇意愿达100%。可分期任意结汇。

Q:资金结汇还需要验资吗?

答:不需要。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的有关规定,外国投资者以货币出资(含跨境即期外汇和人民币)开户 银行收到相关资本金后,直接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资本金即可动用(含结汇)入境登记完成后。

问:未取得人民币业务资格的外资银行能否开立资本项目-结汇待付账户?

A:由于资本项目-结汇待付款账户是人民币特殊账户,根据人民币账户管理规定,未取得人民币业务资格的外资银行不能开立资本项目-结汇待付款账户客户的支付账户。

问:是否取消了单笔交易50,000美元储备金的要求?

答:是的。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有关规定,“国家综合司《外汇管理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汇综发[2011]88号)于2015年6月1日废止。因此,有关规定在汇综发[2011]88号文第十一条“企业以备付金名义结汇,每次不得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规定相应失效。

问:储备金单笔结汇限额是否取消5万?

答:根据现行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单个企业每月储备金(含自愿结汇和支付结汇)累计上缴金额不得超过等值10万美元。

问:汇发[2014]36号、汇总发[2008]142号、汇总发[2011]88号文同时废止。发票验证是否仍需要企业和银行同时验证(地税)和国税发票?如果银行无法核实,是主要依据企业自己提供的发票证明清单,还是税务局强制出具发票证明清单?

A:《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5]19号)不要求强制验票,经办行资金外汇结算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业务”和“尽职调查”等业务开展原则,并承担业务真实性审查责任。

问:自汇综发[2011]88号文废止后,企业资本金结汇后提供的人民币支付发票是否不需要到银行网上验证真伪?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不要求对发票进行在线验证。”、“了解业务”和“尽职调查”等业务发展原则,并承担业务真实性审核责任。

问:我可以在结汇待付款账户中存入定期存款吗?

答:是的。

Q:资本金结算用于自用房。如果是期房(尚未交付的房屋),银行只能根据客户提供的文件进行真伪验证外商投资不得低于,无法追踪房屋交付后的情况。银行应如何做好真实性验证和后续尽职调查工作?

答:银行应履行“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调查”的业务发展原则,在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资支付和结汇人民币资金时承担真实性审核责任。

Q:资本结汇用于缴纳社保或公积金,因为社保和公积金的扣除金额和扣除日期不能一天完全固定,所以可能有5号银行做过外汇以社保或公积金名义为客户结算,但实际扣款日期为7日。这样就存在资金结算资金滞留在客户结算账户的问题。这不符合现行的外汇管理规定,但在实际业务中却是一个问题。请问这个怎么处理?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2015〕19号),外商投资企业可自由选择结汇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银行应按照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办理每一笔资金支付时,均应审核前次支付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

关于标题中的问题,第一,如果选择自愿结汇方式结汇,不存在这个问题。第二,如果采用支付清算系统外商投资不得低于,可能会出现结汇时间与支付时间不一致的情况。银行按照支付清算原则为企业办理每笔结汇业务时,应当审核企业前期结汇(自愿结汇和支付结汇)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

Q:资金结算用于支付工资,但可能有一项或多项工资支付不成功,导致资金退回。例如客户申请30工资,但由于员工离职或更换卡号等原因,工资款被退回,那么这种情况下资金应该如何处理?是存入客户代发工资的人民币结算账户,还是购买汇回资金账户?

答:银行应履行“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调查”的业务发展原则,在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资支付和结汇人民币资金时承担真实性审核责任。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结汇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19号),外商投资企业不得购汇和划转外汇资本金结汇后退回资本项目。因此,银行应按照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审视业务发展三原则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对于因员工个人离职而产生的资金返还,已结清的人民币资金可灵活处理(如用于下个月继续支付工资等);如因卡号变更导致资金退回,可重新转入原卡号。但对于异常交易,银行应进行尽职调查,并及时向相关外汇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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