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02 16:12:4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2017年12月初,本报《环京楼市打出首付分期广告:部分楼盘2成首付+开发商垫资》的报道引起广泛关注。元旦假期期间,记者再赴环京地区进行回访调查并发现,仍有部分开发商打着首付分期的广告向购房者推销期房,多位楼盘销售也用“元旦假期后首付提高,节后涨价”等说法催促看房者签订认购协议。

  除此之外,本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在河北省,仍有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开发商垫资”禁而未止

  2017年3月份,在北京“3·17”新政发布后,廊坊市政府发布通知规定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房。2017年6月2日,廊坊限购升级,已经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者无法提供当地3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当地购买住房。补缴的社会保险或纳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样的限购政策并没有阻拦房产开发商推销的脚步。元旦假期,记者暗访调查廊坊市部分楼盘发现,“低首付”、“开发商垫资”、“外地人可购房”等违规现象依然存在。

  根据当地某楼盘销售的介绍,非廊坊户籍的购房者可以先和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锁定房源,并由开发商牵头在当地挂靠企业缴纳当地个税,缴满三年之后再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网签备案手续,挂靠当地企业每年需花费7000元左右,由购房者承担。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