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03 17:16:4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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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我们回头分析一下案情就不难发现,自行车男如果被宝马男砍到致命,自行车男还有正当防卫的力量吗?如果自行车男不是偶尔有机会捡到宝马男砍人的长刀进行还击,你能保证宝马男就不会砍杀自行车男?你是不是还想说:自行车男当时需要研究、商量一下,宝马男会不会继续伤害自行车男?

  警方介绍,案件起因是双方在行驶过程中险些发生碰擦,进而发生争执。当时,宝马车上共坐有四人,除了刘海龙以外,还有刘某某以及两位女性朋友。刘某某先下车与于海明发生争执,经过同行人员劝解返回车辆时,刘海龙突然下车,上前推搡、踢打于海明。并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
 
  如果你是那个自行车男,你会怎么当机立断的处理?我说的是在没有事后给你想象空间的状态下的紧急处理?举个例子吧:有个陌生人,拿着刀指着你,你能知道他的下一步想干啥么?等你知道恐怕已经晚了吧?事后与事前,这并不能相提并论,事后我们看的是结果,事前我们所看到的是一个非常恐怖的不确定性……捅或不捅,砍或不砍,杀或不杀,没人会知道,主动攻击者的下一回合想干什么,这才是个关键……
 
  逃跑并不等于是投降,这个你得搞清楚。也许在逃跑的过程中,伺机反击呢?你怎么就知道逃跑的,没有伺机反击的想法?如果死者死之前,已经趴下投降求饶了,你再去砍杀他,呢么这个就另当别论了。判故意伤害,或杀人罪多是不为过的……如果不是舆论的压力,那么警方和检方应该就会从对等伤害去入手吧?就会研究纹身男是不是有“犯罪完毕”的情节吧?要改变我们平常人无法正常使用正当防卫的状况,还任重而道远呀。
 
  这件事不是单纯的正当防卫刑事案件。而是给了目前中国法律一个响亮的耳光,让其清醒。回顾以往,扶老人被讹导致晕倒无人敢救、上海辱母之后正当防卫还要思前想后配合天时地利人和、电梯劝烟情绪激动老人死亡一审被赔钱、小偷偷钱被屋主发现,逃跑途中小偷摔死反告屋主等等,都是将好人无辜的人置于被动的、弱势一方,却让加害方得到无限的宽容,死者为大的法律该是时候改改了。法律是人制定的,当它不能代表绝大多数人的意志的时候,就说明法律出问题了。
 
  当然咯,除了这些问题之外的话,我们还应该是注意到的一个问题是什么,大家都应该可以明白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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