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07 17:09: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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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一件根本不算个事的事闹出人命,这事看似偶然其实必然,刘海龙身藏凶器,醉酒驾驶,横行霸道,酗酒闹事,持械行凶,从他劣迹斑斑的前科来看,这下场其实也是他自己一步步走出来的,出事是迟早的事,不是别人伤亡就是他自己伤亡而告终,所幸的是老天爷选择了后者。

  昆山“龙哥”砍人被反杀案尘埃落定。讨论很多,但案发现场究竟是怎样的?今天播出的央视《今日说法》节目利用第一手材料,首次还原完整现场。于海明,一个老实人,如何被逼入生命的绝境,又是什么样的契机,令他奋起反击,在节目中一一披露。

  其实我个人感觉吧,这个教授解说不对。专业的说法是,首先被杀人有刀藏在车里,这就具备了杀人伤的故意。其次,被杀人实施了全部行凶行人犯罪过程。第三,没杀死对手,不是自我放弃,而是意志外的原因。其正当防卫的理力点是,防卫人是从地上抡到对手的刀,杀死了对方。法律严格意义上讲,还属防卫过当。之所以无罪,是因为龙哥有犯罪前科。这次属该死,找死。

  看到长刀,吓得不敢动?记者写这种文章应客观,大家都看了视频,他是不敢动吗?当前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这种案件当前是该怎么判的就该怎么判。如果当前的法律不完善,应通过程序先将法律改好,再对以后的案件按新法律判。法律没改,执法结果却先改,法律不成儿戏。网民都法律进步,法条又没改,怎么可以进步,进步不是说不依法判案,只有改了法条,再改今后的判决,这才叫进步。

  其实在我看来的话……一切事后评论和分析,都是马后炮。但对于以后教育,和防范具有一定意义。可是当时的情况发生,无论是谁说,理智分析评论。都是不对路的解决问题思路(正在发生时),只有总结经验和教训、采取适当的措施是根本。

  看看最近的几次法制上比较有里程碑的判定,包括行人闯红灯的判定,都是以视频监控为主要证据的,什么时候能有了不依靠视频监控的这样的判定,我们的国家才真正走上了合理法制路线。

  当然咯,当畜生拿起砍刀挥向于海明的那一刻,就已经是故意杀人的举动了,怎么反击都不为过,在生命面临严重威胁的那一刻,谁都会拼命的,也给那些社会上总是欺负人的各类人群提个醒,别动不动挥舞你的刀棒,这案例已经告诉大家,弄死你们,你们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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