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24 16:29: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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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家庭财产由婚前财产和婚后的共同财产组成,婚前的个人财产并不应为婚姻而改变婚前财产的归属性,它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永远属于婚前个人的。离婚时,对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对夫妻共同的财产,各有占50%的权利。
 
    又据婚姻法的规定,双方自领结婚证,共同生活之日起,任意一方的工作收入,才属于双方共同的收入。对共同收入,双方都有平等的消费权和处置权。
 
    楼主所提的问题是;婚前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婚后拿到的,那么离婚时另一半有权要求分到这一部财产吗?就我熟悉的法律常识,还真没找到要求能分割这一部分财产的法律依据。要想找到根据,只有另请高明。
 
    婚前的房屋拆迁,是属于婚前个人的财产,补偿款虽然是在婚后才拿到的,但是这个收入并不是在婚姻期间内一方的工作收入,就不能当成共同财产。这笔钱只是属于在婚前个人财产拆迁,在婚姻期间内才补偿的钱,它的归属性质就不变,依然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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