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29 16:44: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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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想解决“以后”的问题,要先把“以前”的问题说清楚,讲明白。
 
    以前的事还能不能“反悔”
 
    任何法理都离不开情理,虽然法律的威严要远远大于情感的羁绊,可清官难断家务事,关于家庭纠纷的案件很难做到100%依规办事,所以即使你的父母想告你姐,其结局也很难达到你们告状的目的把房子要回来,法官这样判决的概率是非常非常低的。
 
    当初你父母在完全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将房子过户给了你姐,不管是买卖还是赠与,这都是你父母完全真实意思的体现。
 
    如果当时走的是买卖的话,那么你姐已经支付了相应的房款,且已过户完毕,没法反悔,如果当初走的是赠予,在一年内你父母反悔还是可以撤销的,但经过了这么长时间,早已超过撤销规定的时间了。
 
    再者你母亲并不愿意去告你姐,仍然想维系家庭情感,你父亲现在已经脑萎缩,思维混乱,并不能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诉讼,代理的话又回到你母亲那边了,也就是说想诉讼的话,你父亲的身体不允许,你母亲的情感不想告。
 
    说好的“承诺”应不应该兑现
 
    当初在你父母没没把房子过户给你姐之前,你姐夫曾经承诺过,以后父母的事养老问题就由我们全包了,通常这种承诺都是一种家庭内部的口头承诺,深追下来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没有法律制约,这种承诺随时都可以反悔,当然反悔的只是不单独为父母养老,基本的养老责任还是存在的(这点没法推脱)。
 
    即使你姐夫当时写了书面承诺,也并不是说,以后就由你姐一家全部负责父母的养老,医疗等生活开支,就没其他两个儿女事了,即使有这种承诺书也并不具备强制性的法律效力,这点和很多农村家庭分家后,父母养老问题是一样的。
 
    举个简单的例子,父母有四个儿女,老大到老四,父母老了后想分家过日子,然后依靠一家来养老,假如老四拿了父母的大部分财产,并承诺未来父母的生老病死问题全部由他一家照顾,当场写下了承诺书或者保证书,看似法律效率很高,其实这样做在法理上是不能成立的。
 
    法律规定每个儿女对父母都应尽到赡养的责任,这点并不会因为一句份保证书或承诺书而改变,如果老四拿到财产后反悔,觉得不应由自己一家照顾父母,其他三个子女都应该照顾,要求其他子女老大老二老三共同分担父母的养老及医疗费用,通常情况下那三家肯定会以老四拿到了大部分财产的理由拒绝,但一旦进行诉讼,那三家是要共同分担父母的养老医疗费用,也许会酌情增减,可多多少少都得出,这点在现实中是有案可查的。
 
    当然各地对于这种家庭纠纷的判决尺度不一,但总体上不会相差太大,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都不可推脱的责任,不会因为老人的财产给了一个子女,其他子女没有分得财产,就对老人不管不顾。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有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现在去诉讼你姐一家返还房产,从原告你父母的身体情况和态度上,到立案判决后是否能要回房产上,统统不占优势,有非常大的可能就是诉讼后达不到要回房子的目的,还闹的和姐姐家感情破裂,未来遇到其他问题更难以解决。
 
    不要纠结于“过去”
 
    你父母原先将房产过户给你姐的行为,是当时两位老人的心愿,也就是说他们愿意这样做,他人无权干涉更无权改变,所以作为其他两个儿女,即使生气或者说觉得不平,也是没有用的。
 
    对待这个问题很多人都有一种想法,就是他们得到了最多,但付出的却最少,造成其他子女心理不平衡,如果以这种角度去衡量赡养老人的好坏,那这并不是真正的孝敬,而是一种以对比化的方式来区分个人得失的利益分配。
 
    别和往事过不去,因为它已经过去,别和现在过不去,因为你还要过下去。过度纠结以前的事情,并不利于解决现在的问题,更没法调解沟通未来有可能会遇到的其他问题。
 
    解决问题才是目的
 
    现在你姐已经明确表示,当初那套房子已经属于她了,现在不会卖了拿钱去重建你们的老宅,给父亲治病用,所以对于房产这条路很难走通。
 
    之前你父亲得病的时候,大部分的治疗费用都是由你和弟弟来承担的,可以要求你姐将原来之前父亲的治疗费用均摊,拿出一部分钱来补足你和弟弟的花费,然后约定好未来父母的养老及医疗问题,可以和你姐多打感情牌,争取让其多负担一些,即使不行,最低限度也要三个人均摊。
 
    这样做的话,你和弟弟比较于得到房产的姐姐一家确实在财产上有些亏,但通过分析,你们也应该清楚,之前你姐得到那套房产和现在你父母的养老问题并不挂钩,从思想上要将那套房产从你父母未来的养老规划中拿出去。
 
    第一步就是要让其将之前的父亲治疗费用补足(不必强求),然后再通过母亲或你们对其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尽量让其多负担一些费用,关于这方面是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婚姻法》中规定子女分担赡养扶助义务。
 
    赡养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
 
    你姐夫腿脚不好来的次数少,姐姐需要带孩子来不了,没关系,他们可以多出一些费用,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综合性考量来照顾父母,如果不想出钱也不想出力的话,那就有了不赡养父母的诉讼理由。
 
    小结
 
    对于多子女家庭的老人赡养问题,将本来就理不清,说不明的家务事弄得更加复杂,如果想平稳的让老人安度晚年,那么必有一方或几方需多付出,少计较,才能维持家和万事兴的平衡,毕竟不是每个人都那么通情达理的。
 
    情可以解决的问题,就不要用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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