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03 16:48: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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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缴物业费合理,但不应补缴全额物业费。
 
    可能有些业主对此表示不理解,“房子我都没住,你们物业提供的服务我也没享受到,凭什么要我交钱?”,然而服务您真的没享受到吗?小区的清洁成本、维护成本、安保成本等也有您的一部分吧。
 
    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报道,称“多年未住的房子,却发现已被人长期居住”,这时候大多业主都会让物业给个说法,凭什么自己的房子被别人住着。物业为什么没尽到自己的义务,但是如果您连物业费都不交,物业有什么义务帮您看管房屋。
 
    所以虽然房子一直未入住,物业费还是要交,至于交多少有部分地区对此有专门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由业主与物业协商数额。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已竣工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已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另有约定的除外。物业交付后长期空置的,其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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