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01 16:57:3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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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儿分不到拆迁款。但前提是:
 
    题主提到的“遗产”,指的是拆迁房、或者拆迁款;
 
    公证,合法有效。
 
    先说说女儿为什么分不到拆迁款
 
    注意上面提到的前提之一:公证,合法有效。
 
    题主提到:外婆过世,外公做了公证——这种前提下,说明公证中涉及到的财产是合法的、是经过严格核实属于外公的,外公愿意给谁就给谁。
 
    不管这个财产是待拆迁的房子、还是已经拆迁完毕得到的拆迁款:
 
    如果是待拆迁的房子——房子后来转化为拆迁款,依然等同于房子,两者属于同小编产。
 
    如果是已经获得的拆迁款——那就更无问题,指定给儿子,就由儿子继承,女儿分不到。
 
    女儿必定分不到拆迁款么?
 
    不一定。只要不满足上述前提,女儿是有可能分得的。
 
    这里涉及到一个关键问题:公证,会存在无效的情况么?
 
    会。
 
    在老百姓概念里,公证应该是100%没错。事实上不完全是这样,公证处办理公证出错的案例并不鲜见。
 
    而女儿可以分得拆迁款的可能存在于:
 
    房子(或者拆迁款)本属于外公外婆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外婆已经过世,所以外公全部将其作为个人财产、公证给了儿子,而公证处并没有充分尽到核实责任。
 
    因此,只要女儿证明拆迁款不完全属于外公个人,就可以作为外婆的法定继承人,分得部分拆迁款——至少可以继承外婆的一部分(推算可能为整个拆迁款的1/6)。当然,极端点,还可以起诉公证处。
 
    这个问题,需要题主自行确认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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