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26 18:15:4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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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全收回来几乎已经不可能了,要么付一些钱、要么只能收回一半。
 
    解释这个问题前,请大家多看看法律天文,不要拍脑袋说事情。有些网友会现场“立法”,把自己想象出来的事情硬说成是法律规定,那就没啥好说的了。
 
    1.许敏当初给姚策买房子的时候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无论姚策是不是亲生的,父母与孩子在法律均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赠与是不考虑血缘关系。比较特殊的是,许敏为姚策买房子的时候没有写上姚策老婆熊磊的名字,这就表示房子是许敏单独赠与姚策的,属于姚策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姚策和熊磊的夫妻共同财产,这还算比较有利的,否则更加亏。
 
    2.赠与行为能否撤销?
 
    法律中撤销赠与的有两种情形,不是部分网友认为的只要不是亲生的随时随地都能撤销。
 
    第一种情形是重大误解下的撤销情形,许敏的赠与其实是符合这一情形的。当初买房子送给姚策是因为她以为姚策是亲生的孩子,结果不是,属于重大误解。可基于重大误解下的撤销权有行使上的时间限制,也就是自知道误解事由起的的三个月内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提起。
 
    我记得去年3月就已经知道了孩子不是亲生的,3个月内很明显并没有提起撤销赠与的诉讼。其实这也是理所当然的,那时姚策还在世,正在生病,许敏还没有要回房子的想法。但过了时间就是过了,这是没有办法挽回的。
 
    这也是为什么许敏的律师现在没有提起撤销赠与的原因,因为律师懂法律,不会做完全没有意义的事情。
 
    第二种情形是受赠人严重侵犯了赠与人的利益。这里有两点要明确。一是侵犯者仅仅是受赠人,也就是姚策,其他人再怎么侵犯也没用。二是什么严重侵犯,法律没有很具体的写明,但一般来说要达到违法、犯罪的地步。很明显,姚策并没有对许敏犯罪。现在人死了,未来也不可能实施犯罪等严重侵害行为了。
 
    3.撤销情形不存在的情况下,房子就要作为姚策的个人遗产来处理。
 
    如果姚策留下了合法遗嘱,那房子按照遗嘱处理。比如,遗嘱写着房子完全给熊磊或者他的儿子,那就执行。
 
    如果没有遗嘱的话则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在这和案子中,父母应该理解为有抚养、赡养关系的养父母,也就是许敏夫妇。这样一来继承人共四位,分别是熊磊、儿子、许敏夫妇二人。房子在他们四人中平分,熊磊和儿子拿一半、许敏夫妇拿一半。
 
    4.多拿得靠调解,出于双方自愿
 
    从法律上来说,许敏要完全拿回房子几乎不可能了,除非和熊磊协商。在有第三方调解的情况下,许敏夫妇可以通过支付一些差价费用给熊磊使其放弃一半的房子继承权。不过,这得基于熊磊愿意的情形下。
 
    当然,由于贷款是许敏在还,分房子时会考虑这点,将姚策剩下的其他遗产多给许敏一些。同时,以后的贷款由双方共同负担。
 
    5.许敏要求公安立案有用吗?
 
    这里存在另外一层法律关系。如果杜母真的是当初偷换的行为,那就是犯罪。同时,许敏夫妇变成了刑事犯罪的受害人,这就可以要求杜母进行民事赔偿。注意,是杜母用她的财产赔偿,而不是拿那套房子。
 
    不过,警方调查后已经确认不存在犯罪,因此这条“曲线救国”的路也走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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