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01 16:27: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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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理解这种行为背后合理的理由是什么。
 
    在这里,我们采用反推的逻辑分析一下——假设您老公的想法成行了,看看结果是什么。
 
    假设房产证上登记的是您、您老公、你们共同子女三个人的名字。其中,子女已经成年(未成年情况下,去不掉)。
 
    孩子的份额,只能走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去名,所以,您家必定要额外支出一部分税费。
 
    您的份额通过减名操作给到您老公(无税)。除非您二人签订一个类似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声明这部分全部归您老公个人,否则即便去掉您的名字,您的份额+您老公份额,依然属于二人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签订了这个协议,对更不更名又影响不大——以协议为准。
 
    因此,成行的结果就是:
 
    额外花钱。
 
    改变不了房产中的夫妻共有属性。
 
    再稍微延伸一下,还可能会有一个结果:就是您老公有可能单独处置这个房子。现实中,存在这种一方将夫妻共有房产私自处置情况的出现。
 
    按照以上逻辑,推测您老公的目的只有一个:想单独处置此套房子。否则,又花钱、又费事,还改变不了共有情况,何必费这个劲呢?
 
    回到题主的问题,给出的结论就是——行与不行,就看题主对老公这个目的是否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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