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20 16:14: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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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原产权人过世办理房产过户,目前是一个很麻烦的事儿。
 
    先笼统给出一个结论,随后再展开解释:继承过户。
 
    变更过程,分为两个大的步骤:
 
    第一步:确定房产过户到谁名下。
 
    这个步骤,其实是确定房产继承人、继承份额的问题。主要依靠自己家庭内部商定。
 
    1.老人生前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根据遗嘱确定继承人、继承份额。
 
    2.老人生前没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按照法定顺序确定继承人范围、继承份额。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了老人的子女、配偶(如果老伴健在)、父母(如果老人的父母健在)。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老人的兄弟姐妹。当然,虽然概率不大,但也提及一下:如果老人的祖父母外祖父健在,也纳入其中。
 
    法定继承情况下,按照继承人的“人头数”均分份额。
 
    以上均是确定原则。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包括谁继承、谁放弃;包括谁多分点、少分点还是大家均分。
 
    另外提醒一下:以上介绍,仅是一般情况下。至于是否存在因为发生诸如转继承、代位继承等情况而导致继承人增加的情况,这里不展开。
 
    第二步:根据协商结果,确定办理继承的方式。
 
    如果涉及到多位继承人,那么,协商就会有两种结果:
 
    意见一致。
 
    意见不一致。
 
    意见一致的情况下,有两个办理方式:
 
    直接办理继承过户手续。优先推荐直接去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过户手续,合二为一。这种方式的好处是省去公证费。
 
    先公证、再过户。如果不动产登记中心不给办理,题主有两个选择:要么把他告了,而且必赢,就是麻烦点;要么就需要先去趟公证处,办理一个《继承权公证书》(先做继承手续),随后继承人拿着这份公证书,再去不动产办理过户手续(再做房产变更)。
 
    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也有两个处理办法:
 
    诉讼。打官司,看法院判决的结果。法院判决的结果体现为《法院判决书》(也相当于先做继承),随后继承人拿着判决书去过户。
 
    调解。这种方式很多人不知道。在当事人有争议、但愿意找第三方调解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之后有一个《调解书》,随后继承人拿着调解书去法院,法院出具一个《民事裁定书》。继承人拿着裁定书,再去过户。
 
    麻烦之处在哪里?
 
    先不论继承人是否有无争议——人的问题不讨论——以上办理继承过程,无论什么方式,从正常程序上,都特别麻烦。举两个常见的情况:
 
    材料麻烦。不像诸如买卖、赠与过户之类的过户方式,继承过户,需要的材料可能就能把人折腾“疯掉”——不谈别的,光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这两项,就会让人无奈、无助、愤怒、哭笑不得……
 
    程序麻烦。别以为直接去不动产办理继承过户简单,更不要以为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手续会很顺畅——没有一个是简单、方便的。不展开,亲身去体会一下就知道了。
 
    但是,一旦发生继承,还是建议别怕麻烦——不管是现在麻烦还是之后麻烦,总之都会麻烦,逃不掉——抓紧办理房产的继承手续。否则,又会人为增加一项麻烦:拖延导致的后果,可能比以上的“麻烦”都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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