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06 18:59: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之前怎么样,今后还是怎么样,没什么变化。
 
    先说一下《契税法》前后变化的结论:没有变化。
 
    如果非要找出差异点,就是说辞做了一些调整,将原有《契税管理暂行条例》中没有说、但是现实一直在执行的东西纳入《契税法》。
 
    之前与大家分享过,契税法前后之间的对比:
 
    其中,“免征情况”中的(四)、(五)并未在条例中体现,但是一直是这么执行的,所以这次写进了法条。
 
    《契税法》实施之后,税率会有变化么?还有优惠么?
 
    税率不会变化,优惠税率继续执行。
 
    1.税率
 
    在关于“征收税率”中规定了:契税税率为3%-5%——这是一个区间,《契税法》前后,在数字上没有变化,而且均如此规定: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也就是说,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节。
 
    2.优惠
 
    那么,购房优惠税率又是怎么出来的?
 
    在国家税务总局〔2016〕23号文中说明: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减按1%、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按1%、2%的税率征收契税。
 
    也就是说,关于老百姓购房的契税税率执行的是优惠税率,并且这个税率定多少是可以授权管理部门(税务机关)进行调节的。
 
    对于住房这种商品来讲,属于刚需性质,属于高价商品。从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和老百姓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这个“优惠税率”还会继续延续执行。相信《契税法》执行之后,哪个地方也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自己把税率“恢复”到正常水平。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