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13 14:37: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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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不离婚,只能看网友和老婆之间的决定,外人没法给出意见。
 
    只能就这套房子的情况给出一些结论,随后再给出一些建议:
 
    如果房贷没还完,加名比较难。这或许可以成为网友“现在无法加名”的一个缓冲之计。
 
    先把房单独区分出来,偿贷部分先放放——房产如果加名,其中有您老婆的份额;不加名,房子与您老婆无关。
 
    无论加不加名,婚后偿还的贷款部分(含增值),大概率情况下有您老婆一半儿的份额。
 
    关于上述三个结论的解释
 
    1.处于按揭期间的贷款房,加名很难
 
    按揭房,涉及到贷款银行这个非常重要的角色。
 
    银行有权同意或者拒绝变更抵押人(加名,就意味着要增加一个抵押人),而大多数情况下,银行是拒绝变更的。所以,按揭期间的房子,想加名也加不上。
 
    如果房贷偿清了,那么房子加不加名,可由网友说了算。
 
    2.房产加名的结果
 
    目前这套房,属于网友个人财产——对方未出资、且未登记名字。
 
    夫妻之间的房产加名,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无偿赠与——加名一方,即有了房产份额。所以,加名的结果,就是网友的个人房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之后,如果一旦面临分割(例如离婚),原则上,对方将按照房产证上登记的“共有情况”分得份额。当然,会适当向实际出资一方多分一点。
 
    3.婚内偿还的贷款部分,归谁?
 
    网友提到“我每月供房”,这个意思其实表达不太清楚。
 
    如果网友是用婚后收入(例如工资等)偿还贷款,那么,这部分偿贷部分,依然视作夫妻共同还贷,各自一半儿。
 
    除非网友用能证明的、完全属于个人的财产偿贷。这种情况下,婚后偿贷方可视为网友个人财产。
 
    所以,推测从大概率上,网友提到的供房,属于夫妻共同偿还,各自一半。未来分割的时候,各自一半(含增值)。
 
    建议
 
    三个建议:
 
    第一,如果还处于贷款期间,可以暂时缓缓,期间做做老婆思想工作。但是,这属于“躲”,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如果网友老婆非要以离婚相挟要求加名,躲是躲不掉的。
 
    第二,加名,按照实际出资份额登记“共有情况”。还完贷款之后,可以考虑加名。前面第三条结论中给出了答案——夫妻共同还贷情况下,对方是有出资的。那么,按照婚内偿还贷款分一下,将房产证上的“共有情况”登记为“按份共有”。这对于夫妻双方来讲,是公平的。
 
    第三,借款。如果网友是在拗不过老婆,老婆非要登记为“共同共有”——即各自一半儿的话,还有个处理办法:网友把首付“变成”向自己父母和两个姐姐的借款。后补一个借条也可以。即便不补,现实中也有此种判例——未说明出资性质的情况下,视为借款。如此这样,未来如果面临分割,则此部分首付部分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对方是要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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