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13 18:39: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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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税发票上的房屋价格和购房合同上的房屋总价按正常的计税方法来说,不一样是正常的。
 
    契税计税价格与购房合同总价不一致有三种情况:
 
    一、契税的计税金额低于购房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文件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契税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也就是说,一手新房缴纳契税时,契税的计征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金额,而购房合同前面约定的房屋总价一般是含税的。
 
    二、契税的计税金额高于购房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
 
    一般情况下,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不会高于购房合同约定的价格的。但是在某些特定问题出现的时候,就会有这种情况出现:
 
    比如购买二手房时,买卖双方为了规避高额税费,于是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金额签得较低的,用于交易备案,这样就可以降低了税费金额。
 
    而另外一份合同签的是实际成交金额,这个是买卖双方私下约定交易,不用来备案的合同。于是,这样就有了“阴阳合同”这一说。
 
    然而国家为了保护税收,防止以上这种类似的偷税漏税的事情发生,所以财政局会定期对每个区域的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的市场价格进行征税。
 
    三、购房合同上的房产面积与测绘面积有差异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要求开发企业退还已付房价款及利息。
 
    如买受人不退房,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这种情况一般可能出现在购买一手期房时。由于面积大小的改变导致购房总价的改变,那就有可能出现契税计税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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