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23 22:37: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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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继承情况下,女儿可以拿回父亲的部分财产。但是若全部拿回,可能性不大。
 
    遗嘱继承情况下,财产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分得。如果指定给女儿,则女儿全部继承;若指定给继母,则继母全部分得。
 
    简单说明一下:
 
    父亲留下来的房产,归谁?
 
    这里不去区分这套房子是属于父亲个人、父亲与母亲共同财产、还是父亲与继母的共同财产。笼统指父亲在房产中的自有份额部分。
 
    父亲过世,北京两套房子发生继承,将由继承人分得。
 
    1.如果是法定继承。
 
    即题主父亲生前没有留下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即继母、女儿、以及父亲的父母(若健在)。
 
    所以,继母、女儿均有权分的。但是,只要继承人不做出书面放弃,则继母"占有"是错误的——她不能得到全部房产,无权独自占有;女儿全部拿回也是不大可能的——女儿并非唯一法定继承人。
 
    2.如果是遗嘱继承。
 
    若父亲生前留下过合法有效遗嘱,那么,将按照遗嘱执行。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是谁,财产归谁。
 
    但是要注意"必要份额"的问题。
 
    所谓"必要份额",是指继承人若属于"双无"(无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人员,则遗产中必须要为其留下一部分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份额。
 
    假设遗嘱指定给女儿继承,但是继母年事已高不具备劳动能力,而且也没有诸如退休工资、养老金之类的收入,那么,必须要先从遗产中划出一部分(参考当地经济水平、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确定)给到继母,剩余部分再由女儿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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