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16 17:21: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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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觉得,没有多大影响,为啥这么说呢?
 
  1、首先看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的租赁住房情况。
 
  国家对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住房十分重视,在去年8月时,国土部已率先明确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首批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旨在缓解城市居住人员的住房矛盾,出发点值得充分肯定,毕竟,有许多经济收入不高的家庭在住房方面需要保障。但集体性土地与国有土地的不同之处较多,特别是在京沪等大城市。
 
  一是农村集体土地经营的表决权。集体土地虽然为公有制土地,但使用权、经营权、支配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全体村民,若要对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与经营权作出重大变更,则必定要取得全体村民或大部分村民的同意,比如2/3以上,若上级政府部门,强行将指标摊牌下来,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不过,这项工作也难推进,要不然等你开工时,就等着老百姓来堵路堵大门吧,这种事,多多见得太多。这就是为啥或村长或村支书比一般的政府干部影响力要大的原因。若要取得大部分村民的同意,也需要有足够大的,或者比之前回报更大的收益。很现实嘛,老百姓希望年底的分红能够多拿一些。而在上海这种适合建租赁住房的城郊结合部地区,村里集体土地经营的收益并不低,比如说: 出租出去的工厂、办公用房,或村里自营或参股的公司、商场、市场等,虽然,拆除违章建筑后,空置了许多空地,但这些空地,并不意味着会分出一大块地用来建设租赁住房。
 
  二是整个区域的总体规划。一般而言,那些地段较好的城郊结合部地区,土地价值较高,所规划的项目回报率也较高,且动拆迁的可能性较大。以魔都为例,在外环周边区域的城郊结合部农村地区,目前正在开展大规模的动拆迁,比如: 浦东的北蔡、康桥、三林,闵行的浦江、七宝、华漕,嘉定的江桥、南翔,宝山的顾村、大场等镇,这些地区的农村,将在未来几年全部拆村拆队,所有的集体土地将变更为国有土地,那么用来作为租赁住房建设的集体土地基本不存在了。要么就是离外环稍远一点的农村地区,或者交通不太方便的农村地区,这些地区的配套设施相对来说不太完善,对租赁者的吸引力有限。相信在北京或者其他大城市也是如此。
 
  三是与之配套的相关硬件与管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住房,特别是大规模地建设租赁住房,与之相配套的一些硬件设施或管理也应跟上,而且要符合区域的总体规划要求,这会在现实操作中遇到许多其他的派生问题。比如: 若在某一块空地上修建10栋左右的多层租赁住房,则对水、电、排水、排污、消防、垃圾清运、环保设施、交通出行的容量提出新的要求,这些配套,是由村里出资建设,还是由政府拨款,抑或由租房者承担?在具体落实时,都得好好考虑一番。若前期考虑得不够详细周密,类似静安大火事故的重现,不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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