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26 09:53:5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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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产权房可以说是租房的“升级版”,同时也是置业的“低配版”。
 
  相对于购房来说,即使面对沉重的房贷,大家都不喜欢租房,这除了土地情结外,恐怕也是租房经历的种种不堪回首,遇到一个不讲理的房东,有可能随时面对各种困境,例如加租不成驱赶租户,往往令租房者有“低人一等”的想法。但购买共有产权房就没不一样,共有产权的“合伙人”是政府,对房屋的权属及使用有着明确的规定,起码不会无故收回房子,价钱也便宜很多,虽然要首付和月供,以长远居住算来,比付租金划算。
 
  首套房贷不低于30%,不适用首套房贷政策的不低于60%,基本和普通住宅差不多,但因为只有部分产权,总价比普通住宅便宜许多。如果置业是用来居住,是否拥有全部产权并没有多大关系。
 
  共有产权房免除了租房带来的麻烦,又可解决安居的问题,对市民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可惜的是目前共有产权房太少了。
 
  但我不太明白这个“不适用首套房贷政策的共有产权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参照普通住房执行,不低于 60%。”是怎么回事。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之前共有产权房的申请条件是符合北京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的家庭,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以及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有住房转出记录等情况的申请家庭不得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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