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29 19:56: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从昆山街头砍人案看法律上的人与生活中的人

    昆山龙哥被砍死案例,我想到了一个曾听说过校园欺凌事件,我读初中那会,正是古惑仔风行的年代,哪个学校里没几个大哥,你被大哥打了就当白打,大哥打你是给你面子,不能给脸不要脸,你去到老师那里告状,老师帮的了你一时,出了学校,先让你吃泥巴,再让你吃沙子,最后把你头浸在马桶里吃屎,这就是告状的代价。
 
    又一次大哥也欺负一个学生,估计是欺负的太狠了,那老实人发脾气了,就随手拿起一块板砖把大哥脑袋打开花了,大哥那群人看傻了,这时候正好有老师经过,事情闹到班主任那。
 
    就这事班主任知道后,看结果都是两个学生伤了,那时代也没监控,也没必要问是非曲直就知道咋回事,大哥那群人还恶人先告状,坚决要求给个说法。
 
    班主任看伤情不算太大,也没各打五十大板,而是立刻帮那学生联系了区里另外一个学校,和家长说做转学手续吧,这事情我不可能处罚你家孩子,公安那里我去摆平,不会让你孩子进去的,虽然没人证,但我知道你家孩子是被逼的没办法才正当防卫的,我相信你家孩子的说的。
 
    老师为啥能这么处理,因为对学生的情况非常了解,可以根据每个人平时的品行做一个判断,这么处理看似不公平,但反而能达到实质公平,而我们的法律其实是为了处理大规模陌生人纠纷的机制。
 
    无论昆山龙哥再劣迹斑斑,一堆前科,浑身纹身,携带管制刀具,再具体的案件中他依然是普通公民,与为民除害的震川刀客是平等的。
 
    法庭审理案子是只看具体行为,龙哥砍你的时候,你可以用板砖正当防卫;你可以抢龙哥的刀,抢到刀了,再砍一刀也算你防卫,因为那时候毕竟争执依然存在,但这一刀有讲究,因为此时龙哥没刀,你砍脚,砍手可以,不能攻击要害。
 
    接下来,龙哥逃了,那就不能再去砍,更不能飞刀伤害龙哥,那就定你过当了。
 
    法律讲逻辑,会把短时间激烈的暴力冲突做细致的拆分,然后判断哪些属于故意伤害,什么行为算正当防卫,什么算防卫过当。学法律就这么书呆子一样学这种区分。
 
    为啥这样机械教条,因为法律把具体案件中的人抽象成普通自然人,都市白领和社会大哥同等待遇,普通人发生冲突,当然不想惹事,但和社会大哥发生纠纷,这位龙哥一看就不是善茬,只要反抗了,龙哥伤了,就派出所做笔录,龙哥知道你是谁了,是必定会报复的,但我们的法律假设是无罪推定,只要龙哥还没带人砍上门,就不允许假想防卫。
 
    可每个人在真实生活中是会根据对方是啥人决定自己的行为的,如果仅仅是邻居矛盾,一时冲动举起菜刀,我相信震川刀客是能克制的,但如果对方是龙哥这样的社会人,那就必须砍死才能保自己平安。
 
    为啥龙哥自己平时金链子加纹身,这种夸张的打扮也是为了显示自己社会人的身份,让对方恐惧,起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社会大哥不怕进局子,但也明白打架比恐吓成本高,既然要享受这打扮的好处,也得承担风险,这身打扮会有反噬作用,就是对方一旦反抗,就必定要弄死你,否则自己无法保平安。
 
    我想于欢案中于欢才二十出头,如此下死手,也有这方面的考虑,所以恳亲法官判之类案子的时候,考虑下龙哥这类人的身份,因为这类人的身份会逼善良人防卫的时候必须过当,矫枉必须过正,这种过当是另一种形式的正当。面对黑恶势力,同等程度的暴力是无法保护自己的,如同灭日本军国主义,必须用原子弹,这样才能尽早结束战争,死的人反而少,要怪就怪大哥们自己那行头逼老实人下死手。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