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16 22:30: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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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房拆迁之后,置换出来的房子,产权依然属于公家,不会因为拆迁而自然转变为私产。
 
    先解释一下上述结论,随后就现实中的一些情况做出提示。
 
    置换房产的产权归属
 
    按照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这一条规定说明的很清楚:补偿,是针对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征收补偿又包括两种类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其中,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即题主提到的“置换的房子”。结合第二条规定,结论很清楚:置换房产的产权,依然属于公家。
 
    居住人有保障么?
 
    但是,按照题主的意思,应该是这个公房由私人居住,不管是承租的、还是单位未进行房改的房子。根据上述结论,是否意味着,居住人直接就被“赶出去”了?
 
    不是。
 
    我们引用一些依据来说明一下。在上述《条例》发布时,国家领导人就其中的问题作出解答,其中,在被征收群众利益保护的问题上:
 
    按照保证房屋被征收群众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条例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包含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不低于市场价格就可以保证被征收人所得补偿在市场上能买到区位、面积、用途、结构相当的房屋。
 
    老百姓私产还好解决。但是一旦涉及到三个角色:公家(原产权人)、居民(使用人)、拆迁机构的时候:
 
    置换前的房子,属于公家。所以,公家要享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补偿给产权人。
 
    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被征收房产的使用人是居民,相应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要针对其进行补偿。补偿形式,双方协议而定。
 
    停产停业损失——主要针对经营性公房,承租人因房屋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相应要获得补偿。
 
    因此,公房拆迁,原使用人依然要获得补偿。其中,补偿标准不得低于使用人原生活水平。但是要注意:与产权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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