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4 20:50: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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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创业投资基金组织形式或投资运营的不同环节出发

介绍

风险投资基金按其组织形式可分为有限合伙基金、公司基金和契约基金。不同组织形式的创业投资基金在投资、运营和退出的不同环节有不同的税收规定和相应的税收待遇。税收差异是影响风险投资基金结构设计、组织形式和地点选择的重要因素。笔者将从创业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或投资运作的不同方面入手,简要介绍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创业投资基金涉及的三类税种,即所得税、增值税和印花税及其特点,以及相关的优惠政策。

目录

一、创业投资基金所得税优惠的具体政策

2、两种创业投资基金对投资标的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比较

三、创投基金优惠政策申请及流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5月14日印发了《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天使投资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关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文契约型基金所得税,以下简称《创业投资十条》)提出“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提交税收优惠文件。这是2015年国税发[2009]87号、财税[2015]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81号后结合我国目前私募基金监管情况对创投基金征税情况国家。优惠政策。

01

创业投资基金所得税优惠具体政策

财税[2018]55号文明确,合伙制创投企业和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科技型创业企业”均可享受优惠政策。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按照财税[2018]55号文申请减税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同时,财税[2018]55号文还规定,申请税收减免的创业投资企业,其投资的“创业型科技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项条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号)中对定义进行了调整,“从业人员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进一步放宽了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定义,对创投基金的优惠力度更大。

02

风险投资基金所得税的两大优惠政策

政策与投资标的比较

如上所述,我国对创投基金的税收优惠政策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从投资标的来看,最早的国税发[2009]87号、财税[2015]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规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可享受优惠政策,财税[2018]55号文规定,投资“创业型科技型企业”可享受优惠政策。科技企业只要符合“早期”和“科技型”特征,即可享受优惠政策的演进。

两项优惠政策针对这两类投资标的,无论是标的本身还是适用主体都不同。详情请见下表。

03

创投基金优惠政策

申请及流程

根据财税[2018]55号文,创业投资基金的所得税优惠分为两类,一类是在国家发改委注册的创业投资公司,一类是在中国基金会协会注册的创业投资基金。 . 根据上述规定,税务机关在核准和给予税收优惠时,需提供发展改革部门或证券监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创业投资企业条件的年度证明材料,作为创业投资企业的条件。主要参考资料。因此,下表对这两家创投公司的法律依据、主管部门、申请流程进行了比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办理办法的公告》(公告编号:数据留存备查)办法。因此,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的法人合伙人或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创业投资基金应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相关税收法规判断是否符合优惠项目规定的条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提交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收集、留存有关资料,供税务机关核查。但是,有限合伙创投基金的自然人合伙人享受优惠政策,合伙企业在投资初创科技企业2年后仍需在3个月内向其税务主管办理备案手续,每年需提交相关资料.

总之,我国对创投基金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一直在推进中,从投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到“创业技术-符合“早”、“技”特征的基础企业投资可享受优惠政策,体现了越来越鼓励创业投资的政策演进思路。总体而言,财税[2018]55号文的政策激励力度较大。监管采取包容的态度。同时,承认在国家发改委注册的创业投资公司和在中国基金会协会注册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地位。独立的监管体系在财政政策层面得到统一规范,创投领域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契约型基金所得税,体现了国家对创投领域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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