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4 21:12: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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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筹划环节的税务筹划方案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一般税务筹划 任何机构要进行税务筹划,都需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了解税收筹划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因为合法性是税收筹划的前提。只有熟悉国家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才能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税收筹划;其次,要了解机构所在行业的特点,针对业务运营的不同环节确定规划措施,比如私募股权投资在融资、投资、管理、退出四个环节,基金需要考虑在哪里注册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的税收政策更优惠,比如西藏、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等;在投资管理环节,如了解被投资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且投资期限为两年的,投资金额的70%可在基金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政策等。 ,您可以通过满足上述条件减少该基金的应纳税额;比如在基金退出前,如果有更多的利润,可以考虑参与高比例的分红基金,在不减少公司资金流出的情况下,增加可以弥补的亏损,从而减少基金的纳税。那是,

税收筹划的核心是降低税基和税率。税基降低主要是合理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如按国税发[2009]号规定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一方面是通过统筹合理界定收入类别,避免高征税。费率。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对于不同组织形式(公司、有限合伙、契约)的基金,存在基金设立(募集)、存续(投资、管理)和终止(退出)三个阶段。股权基金、基金管理人、投资人的税收安排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和运营的重要环节。

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目前主要有两种税种,一种是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另一种是增值税,也就是原来的营业税。重点关注所得税和增值税,其他相关税费不在本报告范围内。

2.企业基金税务筹划

(一)法人基金所得税征收法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税收的典型特征是“双重征税”,需要与公司本身和股东分开征税:

1、企业所得税在公司层面征收。法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实体。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所得税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7年)和《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2 号,2007 年)。

通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业务收益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通过寻找优质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成为被投资公司的股东,从被投资公司获得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被投资公司;第二,项目退出时,如果采用股权转让方式,将涉及股权转让收益。

(一)股息、红利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征收:企业从各种来源取得的以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这包括股息和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同时,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为免税收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对投资的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收入。其中所称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上市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法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超过12个月的,所取得的股息免征企业所得税;不足12个月的,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2) 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扣除为取得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的余额为股权转让所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股权转让所得,按2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但是,除企业所得税法外,我国还有很多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部门规定,这使得股权转让引发的所得税问题更加复杂。

2.法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包括法人投资人、自然人投资人和有限合伙企业。对于法人投资者,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缴纳所得税。但由于企业私募基金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机构投资者作为基金股东分享投资收益时无需再次缴纳所得税或只需补足差额即可。即法人投资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原则是:当私募基金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25%时,法人投资者免缴,当私募基金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较低时超过25%,企业投资者补足差额。

对于自然人投资者,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项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所得、股息所得、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发所得及其他所得,适用的比例税率为20%[3],自然人投资者作为法人私募基金股东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等收入,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有限合伙企业,透明原则适用于投资者层面。具体税收原则参见本报告有限合伙基金所得税征收部分。

三、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产权并满足下列条件。1.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2.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3. 高新技术产品或者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2)2005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5年第39号)中国),旨在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税收支持。在此基础上,2007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第[关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9]87号文),其中规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科技企业2年以上(含2年)的创业投资公司,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额的70%在创业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当年抵扣的,可结转下一纳税年度抵扣;

需满足条件:经营范围符合《暂行办法》规定,工商注册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专业法人创业投资企业。 , 有限公司”。经备案管理部门年检核实,投资运作符合《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且总资产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2007年底前按原规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08年继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计算24个月可以从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之日起计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小企业接受创业投资并被认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后,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期限为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度起计算。

(2) 法人基金增值税法人基金的主要业务是买卖股权。“营改增”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文)明确规定不征收营业税关于股权转让。“营改增”后,《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第36号)并未明确规定是否开征企业股权转让增值税。基于营业税改革政策的延续性,李克强总理还强调,“营业税改革”的一项重大原则 不是增加税收负担。综合以上分析,本次股权转让仍延续了营业税政策的一贯性,不征收增值税。即直接转让非上市股权不征收增值税。但通过新三板、创业板、主板等交易平台进行的股权转让,国家税务总局尚未明确是否缴纳增值税,做法不一一个地方到一个地方。例如上海,经国税局/地税局确认,基于通过新三板转让股权属于金融产品转让,需要按价征收增值税——增加金融产品转让税目。

3、合伙基金的税收筹划

(一)有限合伙基金所得税的征收 1.有限合伙基金合伙人所得税的征收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契约型基金所得税,应当按照由合伙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分别缴纳。因此,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税收由合伙人个人承担。自然人、合伙企业和法人均可成为合伙人。合伙人是自然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这是国家规定,但各地做法不同)来计算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为法人,按前述法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台的征税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具体而言:一是分红红利收入。如果合伙人是法人投资者,上述投资收益是否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尚不明确。在实践中,各地税收待遇不同,部分地区对法人投资者给予免税待遇。合伙人为自然人投资者的,适用利息、股息、红利的应税项目,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根据合伙企业的性质征收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自然人合伙人按5-35%的税率(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相比)或20%的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北京、贵州)等地执行本税率),法人合伙人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是股权转让收入。合伙人是企业投资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人为自然人投资者,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目适用的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为按财产转让所得税税目适用的20%税率计算缴纳(目前天津等地执行此税率)所得税。如果合伙人是合伙企业,

所得税扣除:按照财税[2015]11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81号规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的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其法人合伙人对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投资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数额不足抵扣的,可结转下年抵扣。.

二、有限合伙基金合伙人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原则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收入为基础,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 (二)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伙人就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确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四)出资比例无法确定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基础,按合伙人人数平均计算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3、有限合伙基金所得税科目处理合伙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允许税前扣除。合伙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工资、薪金总额的2%、14%和2.5%的标准扣除。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收入的15%,可按实际情况扣除,超出部分可结转以后扣除纳税年度。

4、有限合伙基金GP所得税税收筹划从所得税角度:如果管理人是公司,参照上述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与一般公司类似(详见所得税前文介绍的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办法)。管理人为合伙企业的,按照先分享、后纳税的原则,按照合伙企业的年度汇算清缴收入进行结算,再实际分配利润,由合伙人直接纳税。

5、有限合伙基金LP所得税筹划有限合伙人包括自然人、公司和合伙企业,其主要收入包括股息和股权转让收入;

如果LP是自然人,对于股息收入,需要按照利息和股息红利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各地不一,如北京、天津、珠海、新疆等,深圳等地按生产经营所得按5%至35%的累进税率征税个体工商户。主要依据以下规定:《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融办[2009]5号)、《关于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的通知》 》(金政发[2009]45号)、《

如果LP是公司,股息红利按25%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十六条和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可以免税,居民企业需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投资收益;因此,公司基金的法人投资者从符合免税条件的公司基金中获得股息,而合伙基金的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基金分配的股息中获得的股息不符合居民企业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获得的条件投资收益; 因此,原则上,法人合伙人以合伙基金分配给其的股息、红利,应当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但北京、深圳、重庆、广东横琴新区等地区对股息收入免税。股权基金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收入,可根据合伙协议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和第26条规定,可免征所得税相关政策[11];股权转让所得一般按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LP是合伙企业,股息红利收入通常按照税后征税的原则,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自然人合伙人缴纳20%或者5%~35%,各地不同; 法人合伙人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部分地区免征;对于股权转让所得,按照先分割后纳税的原则,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自然人合伙人缴纳20%或5%~35%,各地不同。法人合伙人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因地而异;法人合伙人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部分地区免征;对于股权转让所得,按照先分割后纳税的原则,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自然人合伙人缴纳20%或5%~35%,各地不同。法人合伙人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因地而异;法人合伙人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部分地区免征;对于股权转让所得,按照先分割后纳税的原则,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自然人合伙人缴纳20%或5%~35%,各地不同。法人合伙人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

(二)有限合伙基金增值税的征收 有限合伙基金的增值税征收与公司基金类似。直接股权转让不涉及增值税,通过交易平台转让需要缴纳增值税。管理人的增值税需要具体分析收入结构:首先,对于管理费,如果管理人是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管理人为合伙企业,如渗透至自然人或法人,自然人统一缴纳小规模纳税人的3%。其次,关于收益分成,在具体实践中存在一些争议。核心区别在于这部分收入的定性,具体是定义为投资收益还是提供劳务的劳务收入。不同的定性结果导致增值税的显着差异。如果符合投资收益条件契约型基金所得税,则无需缴纳增值税。属于提供劳务所得的劳务收入,需缴纳增值税。因此,在实践中,在基金设立之初,将份额收益从会计处理到合同签订都体现为投资收益,可以有效规避这部分收益的增值税。有限合伙基金LP增值税税务筹划:股息和股权转让不涉及营业税(增值税)。

4. 合同资金税收筹划

(一)契约基金所得税的征收 契约基金本身不是纳税人。契约基金实际上属于代人理财,类似于信托,受托人不是财产的真正所有者,而财产所有者是受益人。因此,对于契约型基金,契约型基金无需缴纳所得税,基金投资人缴纳所得税。投资者为法人投资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人为自然人,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承包资金增值税征收情况承包资金由于纳税人不多,按现行税收政策不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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